


本网讯(通讯员 黎发典 詹同春)“襄州区检察院广泛邀请第三方参与不捕案件释法说理听证会,以第三方中立的立场说话,老百姓可能更听得进去,能更好地化解矛盾。”近日,参与襄州区检察院一起不捕案释法说理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对这一做法充分肯定。
2月21日,襄州区公安分局向襄州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钱某等5人故意伤害案一案,其中有4名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襄州区检察院决定对孔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5个人都对我大打出手,给予这4个人不批捕的处理我认为有失公正。”被害人吴某不服决定,向该院提出申诉并到区政法委上访。该院综合检察部在接到申诉后,经认真审查,向区政法委汇报建议组织在区信访局召开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综合检察部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主要情况,侦查监督部承办检察官当场结合案发现场行车记录仪录像就案件事实、证据及做出不批捕决定的理由依据向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受害人进行了解释和说明,“该案中孔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只参与实施了打架斗殴行为,根据《刑诉法》15条,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所以对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就该案细节,承办检察官细致回答了被害人关于案件的法律疑问,在一番严谨而不失亲和力的释法说理后,被害人逐渐消除心中疑虑,转变先前态度当场表示同意检察院的不批捕意见。同时,针对该案的特殊性,该院侦查监督部在襄州区公安分局古驿派出所与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家属就该案的处理做面对面的交流,并对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责令其家属做好帮教工作。
听证会上,检察官们以真诚的态度,和善的语言向当事人释法说理,4名犯罪嫌疑人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真心悔过、重新做人,并将珍惜此次从轻处理的机会,不辜负社会和检察官们的殷切期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犯罪嫌疑人家属对检察院的处理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衷心的感谢。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向被害人释法明理,向社会各界展示检察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枉不纵的办案原则理念,得到了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一致肯定与好评,一致同意对4名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做出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促进了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有助于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
人民监督员王玉群讲:“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对该案的办理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处理得当、说理充分、宣传到位。在办理案件中,对不构成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慎重行使批捕权,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展示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