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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山寨产品怎么办?“两法衔接”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字号:    】        时间:2023-03-16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行政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我们依法对张某做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进行了罚款。”近日,襄阳检察机关在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回头看”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小杨通过朋友圈的“代购”张某,购买了一款名牌手表。收到商品后,小杨前往专柜验货确认为假货,于是选择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张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后以张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对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开展“回头看”

  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认为,张某的公司不具有品牌授权代理权,却在微信上转销品牌的高仿品,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考虑到张某主动退缴全部非法得利,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后,决定对张某依法从宽处理。


  襄阳市检察院与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两法衔接”工作例会

  “虽然不用刑事处罚张某,但是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应当得到行政惩戒。”检察机关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了该案件并建议依法对张某适用行政处罚。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前夕,襄阳市检察院受邀对市市场监管局的食品安全检查和抽检工作进行监督。检察干警全程参与、见证该局执法人员对市场内各类生鲜产品的现场抽检、取样、封存,并对活动全过程规范执法进行监督。

  这是襄阳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两法衔接”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发力,筑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坚固防线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襄阳检察机关积极融入服务社会综合治理大局,深化民生领域“两法衔接”机制,积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协调联动开展联防联控,多措并举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全面审查“两法衔接”平台中的行政处罚案件,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179件,有效防止了“以罚代刑”现象。二是对全市238家行政机关使用“两法衔接”平台情况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力争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应录尽录,案件信息应填尽填。三是对检察机关依法做出不起诉后移送行政机关的案件进行“回头看”,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是与行政机关共同建立物证鉴定机制,有效解决行刑衔接中物证鉴定不通用的问题,畅通衔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