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10时许,在汉江张湾段水域,一次特别的长江鱼苗投放正在进行。非法电鱼者马某在投放现场将购买30万尾鱼苗放生长江,以此表达对母亲河的忏悔:“我希望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补救之前的错误。”当日,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的干警带领着被告人,在公安、渔政、农林水务等部门的共同见证下,马某放流鲢鱼、鲫鱼、鳙鱼等鱼苗30万尾,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给水资源所造成的破坏开展修复。
“有人在江边电打鱼。”4月1日,接到群众举报, 正在襄阳市小清河上游三桥左岸河边电捕鱼的马某,被襄州区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当场扣押其持有电瓶一块、逆变器一台、电杆一根、电捞子一根、鱼篓一个、鱼八条(2斤)。犯罪嫌疑人马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在禁渔期(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区(汉江支流小清河)以电捕鱼方式捕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罪。
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环境,推动绿色发展。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其违法犯罪行为给水资源所造成的破坏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组织其来到汉江边进行本次增殖放流,开展修复活动。
“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 该院刑事检察部干警廖建山表示,“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不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共同保护我们的母亲河汉江。”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