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襄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晶与襄阳明超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伍某会谈交流
本网讯(通讯员 刘宇航)“感谢检察机关对我这个案子的关注,之前无休止的民事诉讼和传唤导致我们公司对外生意一直有些不便,现在可以全身心地开展业务了。”襄阳明超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伍某在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晶的邀请下,刚来到检察院会谈室时就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2016年10月的一天,伍某的公司突然收到樊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还没弄清状况的他随后还发现公司在银行的存款被冻结了……
原来伍某的明超公司因一场债务纠纷承担了担保责任,不仅被法院冻结了帐户中65万元的存款,同时分厂的一台价值65万元的设备也被查封了。
但是,明超公司并未作过合同上合美公司的担保人,担保方上盖有的该公司的印章,明显是伪造的,连章子上的号码都没有,同时上面写的还有伍某签名,但伍某完全不知道这回事。
帐户被冻结、设备被查封,还要接受民事诉讼的各种传唤,对于一个需要大量流动资金生产运营的机械公司来说,可是一件大事。
经审查查明,2014年5月,合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为了让自己公司获得浦发银行的500万元贷款而伪造了之前有过合作关系的明超公司印章,并将明超公司用作反担保。贷款到期后,合美公司无力还款导致伍某的明超公司同时被起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襄城区检察院把服务非公经济作为工作重点,2018年4月该案移送至襄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长张晶带头办理该案件,作为承办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制作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会谈被害方企业代表听取意见。
在会谈交流环节,企业方代表伍某对区检察院在办案中主动对接关注非公企业现状和发展情况、了解明超公司在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和司法需求等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也坦诚了非公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司法困惑和问题,并从自身角度对该案的处理和检察工作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提出了要求和建议。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已于近日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起诉至襄城区人民法院,作为被害方的明超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和相关生产设备也被解封,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院领导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在承办涉及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等类案件时,不仅考虑依法及时打击犯罪,还充分考虑受害企业的权益和诉求,考虑如何帮助企业走出诉累和困境,将办案监督和延伸服务有机融合,既传授了办案技巧,也开拓了办案思路。”检察官助理杨帆在参与了这次检企会谈后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