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毛阳)5月底,保康县人民检察院驻森林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挂牌成立。
6月初,保康县人民检察院驻森林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监督工作初见成效:检察官从提请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案情线索,成功监督森林公安对6起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立案侦查。
9月初,保康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阶段性成果和办理的典型案件,扩大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影响。
短短几个月,保康检察干警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中认真履职尽责,利剑出鞘,用 “检察蓝”时刻守护着保康的“生态绿”。
高位推进,织密“监督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大计。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就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作出专项部署,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重点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律法监督”。
保康地处荆山腹地,是襄阳市唯一的全山区县,森林覆盖率在72%以上,守住绿水青山,对保康来说尤为重要。2016年11月,保康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造开放繁荣、精致典雅的绿色保康”战略目标。
“保护好保康的生态环境资源,巩固保康绿色发展的生态基础和比较优势,就是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增进民生福祉、服务保障大局的具体实践。”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力说,要高位推进此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用检察工作的生动实践来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为了守住绿水青山,该院主动作为,强力推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先后召开了专项工作动员会,分组对县直有关单位和11个乡镇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各地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全面摸排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经过走访和调研,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更新观念,延伸职能,依法监督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破坏环境行为打击不留死角。
一张“环保之网”编织起来,越来越大,越来越密……
截至目前,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已办理各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类刑事案件29件。其中,批捕公诉7件8人,立案监督7件7人,民行监督12件,职务犯罪3件3人。
多方联动,打好“组合拳”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康县生态环境保护压力逐渐增大,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不同程度增长,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期待、新要求,必须全面加强部门联动与外部协调,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成效明显。
今年3月下旬,网友发布了一段《实拍保康下雪打野猪,二师兄被活捉,好大家伙》的视频。3名男子手持猎枪,在山林雪地里,发现一头野猪后,开始追杀。这段视频在微信朋友圈里“疯传”。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仔细观看视频后发现,3人围猎的地点的确在保康山区,围猎时说的话是保康腔,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保康县检察院随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县森林公安对该线索进行调查。
经查,李某等三人围猎野猪的山林属于禁猎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李某等3人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日前,已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没想到在朋友圈发个视频晒一晒都能成为带上手铐的证据。”犯罪嫌疑人感慨道。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一次细心发现,为山区生态环境撑起了“保护伞”。
今年4月,保康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的一起破坏生态环境案获县法院支持,被告人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
“如今的绿色环保专项案件我们快捕快诉,法院及早判决”参与办案的一名检察官认为,合作才能共赢,才能让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法律的阳光才能普照到山区县的每一个角落。
同时,保康县人民检察院还积极与县人大以及法院、公安、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单位密切沟通联系,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良好的互信协作机制,统一执法理念、执法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形成推进工作的外部合力。
依法监督,截住“漏网鱼”
今年5月,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时发现,过渡湾镇二堂村、茶庵村各有一个牲畜养殖场,虽然都建有污水处理池,但无法满足日常排污需求,废物和废水长期排放到附近的清溪河里,无人监管,结果造成清溪河方家坪断面水质受到污染,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此外,这两家养殖场均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件。
排污不达标,污染环境,属于环保部门管理。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环保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该县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依法对排污企业和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主管该项工作的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民行部负责人罗朝阳说,对行政部门不作为的行为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职能,如果监督不到位,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同时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来保护生态环境,今后在公益诉讼这块将大有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不能有“漏网之鱼”。
据统计,今年以来,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收集各类问题线索42件,针对环境污染、资源保护等问题发出的公益诉讼前的《检察建议》有12件,建议均被相关行政部门采纳回复。
被群众调侃为保康“火炬”的某化工厂,因为排气排烟不达标,污染环境。保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监督县环保局落实责任,及时整改。该化工厂投资3000多万元购买烟气净化设备。设备安装运行后,蓝天碧空重现,出行的群众又能呼吸到新鲜空气。
宣传警示,春风“教化人”
俗话说得好:“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保康的山水就是保康人民的生命线,一丝一毫都不能破坏。一方面,政府要加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社会各界要凝聚共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做到知法,守法,护法。
保康县检察院开展的各种预防职务犯罪等宣传警示教育在全县各单位非常受欢迎,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情并监督依法行政的做法大加赞赏,这些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办案的阻力。
通过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尤其是对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等与资源环境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更直接地筑牢他们的思想防线,为环境保护把好“思想关”。
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力表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每一位检察干警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唯有如此,才能让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在该院查办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中,很多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已触犯法律并不清楚,出现了不少在自己家门前砍伐,在责任山狩猎,针对这一现象,保康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走村入户,广泛宣传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保护法律法规,讲明在禁猎期和禁猎区的狩猎行为依然违法,让村民们不断接受教育,消除认识误区,从源头上降低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普法要从娃娃抓起。保康县人民检察院把法律巡回讲堂搬进了乡镇中小学,检察官现身说法,用生动的案例讲述生态环境保护的那些事,寓教于乐。
“我们还将开展多种宣教活动,让生态环保理念深入灵魂、融入血脉。”马力说,检察机关不光要在监督办案上强硬起来,也要在春风化人上力求最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