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是一个很勤劳的青年,长期在外打工收获不少。今年春节的一天,他在同好友吃饭时听说用电狩猎很搞钱,于是便购置了升压器、蓄电池、电线、射钉枪等狩猎工具。开上私家车,邀上邻居好友(另案处理)便上了山,布局设阵,钉桩放线。第一晚因选址不当空守一夜无收获,第二晚又向深山靠拢,猎取了一只野兔和一条狗子,第三晚,又将目标移至一山村林场。谁知刚接通电源,就被森林公安局抓了个正着。
被抓后,朱某为“涉嫌非法狩猎罪”一直想不通,常常同监所民警闹别扭。谷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调查案情时听说了此事,于是搬出了法律条款,后又将他的父亲找了来,通过法律条款讲解和案情分析,说服了朱某的父亲。于是发生了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