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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非公企业,我们这样做

【字号:    】        时间:2017-09-28      

   本网讯通讯员陈可人)“对于宜城市检察院来我公司进行案后跟踪回访,我特别感动,以后将以此为戒,认真落实检察机关的建议,确保此类案件不再发生。” 

  近日,宜城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检察部检察官阮金龙、检察官助理胡成明等一行三人来到武汉市某软件产业公司进行了案后“跟踪式”回访,该公司负责人陈某感慨。   

  2017年6月8日,湖北省武汉市某软件产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逮捕。2017年7月27日,我院对陈某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2012年至2017年初,犯罪嫌疑人陈某为了牟取公司不正当利益以单位名义多次给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共计90余万元。经过审查确定该案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固定,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本着保护非公企业,维护非公企业正常发展的原则,于7月27日建议办案机关对陈某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采纳了建议,当天对陈某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

  此次回访,检察人员通过和陈某及公司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谈话了解到,因涉嫌单位行贿案件,单位法人被拘留、逮捕,公司面临了很大的经营风险,不仅公司业务难以开展,资金断链,而且重要业务人员及开发人员辞职,公司80多名员工,情绪不稳,联系的几个业务项目被告知暂停,使得公司面临破产倒闭。在7月27日对陈某办理取保候审之后,陈某回到公司,及时组织开展各项业务,筹集资金解决困难,稳定员工,确保公司正常运转,经营逐渐恢复正常,并顺利签署了300余万元的软件开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