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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检察院召开“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

【字号:    】        时间:2017-09-06      

  本网讯(通讯员:毛阳)96日上午,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开展环保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办理的典型案例,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图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忠良主持会议

图为: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程谦国通报该院开展环保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今年3月以来,保康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为期一年“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采取走访座谈、现场勘查、发检察建议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履职、立案监督等多项举措,在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环保问题上下功夫,在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中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各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类刑事案件29件。其中批捕公诉78人,立案监督77人,民行监督12件,职务犯罪33人。 

 

  保康县检察院始终坚持立足保康山区实际,精准发力,在立足实际、成立专班、研究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县委政法委汇报,获得主要领导批示。与此同时,积极与人大、法院、公安及环保、林业、国土、水利等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沟通联系,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良好的互信协作机制,统一执法理念、执法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形成推进工作的外部合力。 

  保康县检察院不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着力于还保康群众一个天蓝、水净、空气清新的生活环境。今年来,该院深入县环保、国土、住建、水务等单位,进行座谈、宣传,收集公益诉讼线索42件。整理后,针对环境污染、资源保护等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2件,均得到行政机关采纳回复,成为全市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最多的基层院。例如,针对县环保部门对保康某公司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的行为怠于履职的情况,通过实地勘察,发出检察建议敦促县环保局依法履职。该公司在收到县环保局处罚决定后,投入3000万元用于问题车间排放整改,目前该公司各项污染物排放已符合相关规定,极大地降低了对附近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该公司借助此次整改,下定决心转型发展,大力开发生态旅游产业。5月底,该院在县森林公安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成为全省首家派驻林业部门的检察官办公室。成立不到两周,办案检察官从县森林公安局提请逮捕的李某涉嫌非法收购滥伐林木案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立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森林公安局对该案中6名涉嫌滥伐林木罪的嫌疑人立案,一次性监督立案 6件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在发布会结束时,保康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程谦国向记者介绍:“此次发布会上公布的相关做法、成效和事例,只是我院依法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的一个缩影。我们将以此为起点,牢记最高检、省市院领导嘱托,发挥检察职能,努力为全面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造开放繁荣、精致典雅的绿色保康作出积极贡献。” 

 

 

图为:记者提问

 

 

  据悉,此次新闻发布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和来自襄阳日报、襄阳晚报、汉江网等多家媒体记者共计40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