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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立足山区实际 护航绿色发展

【字号:    】        时间:2017-08-18      

  本网讯(通讯员:姜建伟)今年来,保康县检察院认真贯彻高检院、省、市检察院有关绿色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深耕主业,注重突出监督重点;重拳出击,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打击;铁腕治理,不断创新监督形式,为“打造开放繁荣、精致典雅的绿色保康”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专项活动精神,获得大力支持。专项活动开始后,该院第一时间将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县委政法委汇报,获得主要领导批示。  

  县委书记张世伟同志指出要由县检察院牵头,各机关部门密切配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务求实效,充分发挥法律法规作用,为全县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保驾护航。张世伟书记的重要批示增强了该院做好专项工作的信心,增添了工作动力,为全面开展好专项活动夯实了基础。  

  结合县域实际,层层开展动员,统一思想认识。保康地处鄂西北,是襄阳市唯一一个全山区县,森林覆盖率高达72.6%,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矿产资源丰富。在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上,县委提出了“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打造开放繁荣、精致典雅绿色保康“的战略目标。保康县检察院充分认识到,开展绿色专项活动与县委当前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契合,与长期以来保康人民群众的期盼契合,开展绿色专项活动大有可为。该院深入分析本地区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特点和发案趋势,先后组织召开部门工作会、全院干警大会,重点学习省、市检察院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和常本勇检察长、姜汉奎副检察长在专项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通过学习,全院干警牢固树立了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该院重点查办了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案件,集中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破坏环境资源的典型违法犯罪案件。   

  强化职能发挥,扎实开展专项活动  

  保康县检察院着力于还人民群众一个天蓝、水净、空气清新的生活环境。半年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监督、办理各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类刑事案件共计29件。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今年来,该院批捕、公诉部门共受理相关案件78人,批捕、起诉66人,法院判决44人。今年,该院检察官在办理李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时发现,李某家藏着19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0余只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中包括红腹锦鸡、斑羚、王锦蛇、果子狸、乌梢蛇、华东环锦雉等。该院侦监部检察官以李某案为突破口,深挖立案监督线索,经李某检举,成功监督县森林公安局对张某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立案侦查。  

  严肃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习总书记指出“在生态环境保护上,谁都不能越雷池一步”,保康县检察院紧扣专项活动,积极查办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目前,该院已立办影响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3人。20174月,办案检察官在对一起受贿案进行立案侦查时发现,2012年至2015年,该案犯罪嫌疑人郝某在任职期间,非法收取某公司经理沈某20万元后,放弃太阳能、沼气池项目,将其变更为以燃烧林木资源为代价的生物质炉项目,连续4年与该公司签订生物质炉销售合同和服务分包合同,总金额达两千余万元,该公司在保康县销售了生物质炉27000余台,对保康生态环境的影响极为恶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着力加强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人民群众的期盼,就是我们工作的方向”,该院充分发挥职能,主动出击开展监督。  

  针对县环保局对保康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的行为怠于履职的情况,保康县检察院通过实地勘察,发出检察建议敦促县环保局依法履职。该公司在收到县环保局处罚决定后,投入3000万元用于问题车间排放整改,目前该公司各项污染物排放已符合相关规定,极大地降低了对附近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该公司借助此次整改,下定决心转型发展,大力开发生态旅游产业。  

  强化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刑事诉讼监督。保康县检察院不断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今年初,该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根据微信朋友圈的一段围猎野猪视频,发现立案监督线索,成功监督县森林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感慨道“没想到在朋友圈发个视频晒一晒都能成为带上手铐的证据”。该院的做法得到了高检院的肯定和报道。该院不断加大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战场的最前线。5月底,该院在县森林公安局设立的检察官办公室,成为全省首家派驻林业部门的检察官办公室。成立不到两周,办案检察官从县森林公安局提请逮捕的李某涉嫌非法收购滥伐林木案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立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森林公安局对该案中6名涉嫌滥伐林木罪的嫌疑人立案,一次性监督立案 6件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      

  强化协作沟通,形成打击合力  

  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形成执法合力。考虑到各行政执法单位办理的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案件数量较大,该院向县政府专题报告,申请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到全县各执法单位年终考核内容中,由保康县检察院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这一做法得到了县政府的肯定和支持。县政府已于615以保政办函〔201742号文件通知县直、乡镇各部门。此项举措也得到县人大的肯定,认为该院“深耕主业有成效,兼顾各方工作有亮点”。  

  强化内部组织,各部门实现有效衔接。保康县检察院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建专项活动工作专班,形成了院分管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员额检察官直接办理的良好工作氛围。制订了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细分各部(局)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实行项目化、清单化、路径化作战。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了“自侦+批捕+侦监+公诉+民行”的跨条线办案组。相关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部门间联系,共享案件线索,共抓案件办理。实行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月报制度。形成上下一心,共同发力,扎实开展专项活动的良好工作氛围。  

  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争取支持。该院主动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和专项活动办公室的沟通,积极寻求上级院支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污染问题,保康县检察院对县11个乡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发现,目前只有城关镇垃圾填埋场在无害化处理上基本达标,其他各个乡镇垃圾填埋场均未做无害化处理,垃圾集中露天堆放,散发难闻气味,并伴有自燃现象。保康县检察院分别向情况较为严重的4个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尽快整改。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了镇政府的极大重视,目前已采取了一些处理整改措施,但还是达不到有效治理的目标。下一步,保康县检察院将加大监督力度,提高乡镇政府的环境意识和生态保护重视程度,切实改变乡镇垃圾填埋场乱象,进一步保护保康生态环境建设  

  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保康县检察院持续宣传开展专项监督工作以来的做法、成效,扩大检察工作影响。编写的“网上发现线索监督森林公安对一起非法狩猎案立案侦查”一文被检察日报,最高检网站、省院网站采用;编发的保康县院成立驻森林公安检察官办公室的信息被省、市院《检察情况反映》、襄阳日报采用;撰写的监督保康县环保局对过渡湾镇二堂村养殖小区污水直排怠于履职案的相关信息被襄阳日报和荆楚公平正义网采用。一件件案例、一篇篇稿件,充分展示了该院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中自觉的担当和作为。      

  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半年来,保康县检察院充分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必须作为服务中心工作,作为打造检察品牌,作为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一号“工程,紧紧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加强保护生态,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活生产环境的责任感,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深耕法律监督主业,拓展和丰富法律监督的渠道、手段,为“提升平安首位度、打造绿色增长极、争当脱贫排头兵”做出新的更多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