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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城:引导侦查为企业挽回损失60万

【字号:    】        时间:2017-05-15      

  本网讯(通讯员小小)“我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日前,经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吕鹤有期徒用刑一年零二个月。吕鹤当庭认罪服法。这得益于宜城市检察院积极引导案件侦办。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吕鹤担任某公司副总经理,他利用分管销售的工作便利,私自让客户将74.5万余元货款转入自己银行账户,用于个人购买小轿车、商品房及缴纳养老保险等,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6年3月23日,宜城市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将吕鹤移送宜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检察官杨俊峰审查证据材料后,发现该案证据存在许多薄弱之处。

  “吕鹤辩解称公司三年没有兑现‘五费合一’款合计30余万元,吕鹤收取的货款也没有会计账目予以证明,购货方的证言对支付货款提供的信息不够完整,无法形成有效证据……”为了使案件能够顺利办理,挽回企业经济损失,杨俊峰多次与公安侦查人员召开案件分析会,提出以查清吕鹤挪用资金的具体来源作为补查重点,对案件证据的收集方向、如何挽回企业损失、如何降低企业负面影响提出意见

  针对吕鹤提出企业欠发“五费合一”款的辩解,杨俊峰与公安侦查人员多次深入企业收集证据,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杨俊峰建议公安机关重点查询吕鹤银行卡的转款信息,确定其挪用货款的具体笔数,并结合购货方的证言排查出支付的货款,再与公司财务账目核对,以查清吕鹤挪用货款的事实证据。公安机关采纳了杨俊峰的意见,补充证据材料90余份。

  这起案件虽然已经顺利办理,但宜城市检察院并没有就此止步。该院会同当地公安部门,通过吕鹤辩护人向吕鹤及其家属做通了思想工作,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同时结合该企业在管理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多项建议,实现了打击犯罪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