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市环境保护局的第四份环保回函:“经政府审批,已启动对排污企业的搬迁工作,新址位于市工业园区内。”至此,枣阳市环境保护局全部采纳了枣阳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居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了保护。
2017年3月初,枣阳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枣阳一企业将废水、污水排放到刘桥水库,污染了居民饮用水源。之后,该院多次派员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到,该企业主要生产食用菌、海鲜菇等产品,生产厂区位于刘桥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直线距离不足300米,且在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也未做任何处理措施的情况下,便将废水、污水直接排放到刘桥水库,给枣阳市居民饮用水源带来巨大安全隐患。尽管枣阳市环境保护局曾对该企业的外排水质进行监测,给予行政处罚,但未进一步对该企业的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该企业继续生产经营,对枣阳市饮用水水源的污染危害持续至今。
2017年3月10日,枣阳市检察院向该市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企业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行为。
收到建议书,枣阳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随后向市政府汇报,组成了由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环保、农业、国土、水利、规划、供水等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截至6月,工作小组依法采取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查封生产锅炉、排污生产设备,封堵污水排污口等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查处,下达10万元行政处罚,并对刘桥水库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制定了完整的搬迁方案。
目前,搬迁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枣阳市环境保护局表示将认真排查,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