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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普法|惯窃不悔改,再犯又被捉

【字号:    】        时间:2023-12-15      

 

  电动车作为短程通勤的交通工具,由于其方便骑行的特点,在日常生活中备受广大市民的亲睐,但总有心存侥幸之人寄希望于一些所谓的“致富门路”,悄悄地伸出“第三只手”,干起了偷偷摸摸的勾当。近日,樊城区检察院对肖某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2020年10月至2023年5月,肖某某通过乘坐市内公交或沿街闲逛的方式,物色停放在超市、医院、小区楼道及停车棚等不同位置的电动车并伺机下手,尤其是针对那些无车把锁、无车轮锁、无警报器等“三无车辆”或忘记锁车、停放地点周围无监控的车辆,趁着四周无人之际,采取直接骑走、剪断链条锁或接线打火等方式盗走电动车,盗窃而来的车辆也随即于当天低价处理。在此期间,肖某某化身成为“电动车大盗”在全市各个辖区流窜作案十余起。 

  同时,经查询其刑事前科,发现其先后七次因犯盗窃罪获刑入狱。本次再次因盗窃被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 

  电动车作为广大群众的私人财物,在停放电动车时,应当提高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将电动车停放在有监控的存放处或停车棚,使用质量较好的锁具固定在车把、车轮、电瓶等位置,或购买合格的电动车产品防止被另行接线打火,切实保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同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