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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绑账户收取毒赃,情侣洗钱双双获罪

【字号:    】        时间:2023-05-15      

  (通讯员:赵小妍 方媛)“检察官,我真的很后悔认识他!没想到把身份证、银行卡借给他,会毁了我的美好生活。”讯问室里,贾某泪眼婆娑地说。

  2021年12月,襄州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贩卖毒品案时发现,嫌疑人王某使用了多个微信账户,有的账户不是本人所有。为了理清每一笔资金来自哪里、去向如何,检察机关立即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通过调取转账记录查明毒去向,发现其中一个微信账户在2021年9至10月短短一个月内收取毒90多次,共计5万余元。

  经查,该账户系贾某所有,王某利用贾某账户接收多笔毒,以此逃避侦查。办案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二人可能涉嫌洗钱,遂立即展开进一步调查。


  贾某为何愿意帮人接收毒,二人又是何关系?

  原来,在2021年,王某与贾某经人介绍,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王某时常开着宝马轿车带贾某游玩兜风,贾某感觉找到了真爱。

  慢慢地,贾某发现王某无正当职业,却收入颇丰,几番追问后王某承认自己在“玩毒品”,说这个来钱快。某天,王某提出自己的账号有交易异常的风险提示,想把自己微信实名认证更改为贾某,并要绑定贾某的银行卡。贾某虽然明知为贩卖毒品提供资金账户可能违法犯罪,但考虑到王某一直对自己很好,在其一再恳求下最终没有拒绝,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借给王某使用。

  2022年3月,襄州区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对王某、贾某洗钱犯罪立案侦查。

  最终,王某在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后,又于2023年4月6日以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贾某被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