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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上阵“演戏”,以婚恋之名诈骗10余万

【字号:    】        时间:2023-05-08      

  多人组团上阵“演戏”,假冒出嫁女、媒人、亲属等角色,以结婚之名行诈骗之实,疯狂敛财10万余元。近日,保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韩某等人诈骗案,被告人韩某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罗某是保康县过渡湾镇的一名未婚男青年,2021年11月,经人介绍,罗某和一名叫“甜甜”的女子相亲,见面后罗某很是满意,加上“甜甜”的“母亲”“姑姑”也同意这门婚事,当下罗某便决定和“甜甜”结婚。一个月的时间里,罗某和家人一共给“甜甜”红包、礼品等共计2万余元。但钱给了之后,“甜甜”和她的家人们很快就不露面了,罗某没有想到的是,他想着结婚的对象,并不叫“甜甜”,而是已经有两个孩子的齐某。

  家住河南的已婚妇女韩某,无稳定收入,产生了通过假结婚来骗取钱财的念头,便拉上离异带娃的女儿齐某开始了组团骗婚的“生意”。两人在湖北、河南等地辗转,专门选择比较偏远的农村地区,以化名与被害人进行相亲,交往数日后,韩某再安排苗某、任某等人扮演自己的母亲、大姐等亲属,以看家、订婚的名义,向被害人索要现金。韩某每次拿到钱后就和假亲属按照参与的环节按比例分钱,事后安排齐某故意与被害人发生争吵,以各种理由拒绝与被害人继续交往,让被害人知难而退,自愿分手。

  2018年2月-2022年2月期间,韩某等人互相勾结,以帮人介绍婚姻、结婚为由,安排齐某与罗某等10余名被害人进行“婚恋”,并在见面、看家、订婚等婚俗环节中实施骗取钱财,涉案金额达13万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被告人韩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四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四名被告人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婚姻诈骗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受害者成家心切的心理,以结婚为由骗取大量钱财,得手后伺机脱身。检察官在此提醒,谈婚论嫁一定要建立在双方知根知底、相互了解的基础上,慎重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家世背景、处世为人,切莫轻信“媒妁之言”,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对婚恋交友中的见面、索要钱财等请求更要小心谨慎,提高反诈意识,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