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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莫冲动,冲动是魔鬼

【字号:    】        时间:2022-07-04      

  本网讯(通讯员:雷阳阳)提起5月30日那晚的酒后闹事,40多岁的老张又是羞愧又是后悔。当天老张邀请好友聚餐,大家高兴就多喝了几杯,深夜要结账的时候,老张才发现钱不够,于是在老板的陪同下到银行ATM机取钱,哪知老张喝醉了操作不当,无法取出钱来。

  外面是老板的催促,里面是取款机操作不当的提示,醉酒后的老张越想越气,感觉ATM机也在跟自己作对,于是对取款机拳打脚踢后还不解气,又跑到街道上先后抱起花盆、水泥砖砸向机器,直到公安机关将其带离。 

  “我当时喝醉了,真的是头脑不清楚,不该乱砸东西,我认罪认罚。”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老张低下了头:“我愿意赔偿损失,以后再也不喝酒闹事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老张的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考虑到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老张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愿意赔偿经济损失,此前无前科劣迹,社会危险性较小,保康县检察院对其不批准逮捕。为实现对非羁押人员有效监管,该院对老张使用“非羁押码”进行“云”监管,做到“心中有数”、“放无后患”。

  检察官普法: 

  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亲友相聚叙感情

  切勿过量把酒饮

  一时冲动生滋事

  触犯法律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