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至30日,襄阳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俊所作的关于公益诉讼检察服务汉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据了解,2023年以来,襄阳检察机关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积极推进“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74件,发出检察建议162件、公告3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2件,2件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3件案例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突出专项引领
《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后,市检察院迅速行动,先后制定服务汉江流域综合治理“十五条措施”“八条措施”及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专项工作。
创新“属地+交叉+巡回”办案模式。采取听汇报、查台账、案件评查等方式,推动各基层院对辖区流域情况全面梳理,明确监督重点。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案件“回头看”,公正评估公益损害问题是否得到整改。灵活运用交办、提办、督办等工作机制,破解跨区域执法难题。
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部署开展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白起渠保护专项监督,围绕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水利工程管理等方面问题,办案10件。就发现的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向市委专题汇报,提出多方联动形成综合保护合力、加大规划方案落实力度、积极推动地方立法的建议,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统筹推进白起渠环境治理保护利用工作。
突出监督重点
持续筑牢五大安全底线。守牢水安全。聚焦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妨碍河道行洪等问题,会同相关单位持续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办案77件。保障水环境安全。聚焦向河湖非法排污、城乡黑臭水体、农业面源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港口船舶污染等问题,办案156件。筑牢粮食安全底线。聚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办案93件。维护生态安全。聚焦非法狩猎、非法捕捞、侵占湿地、毁林毁草、非法采矿等破坏生物多样性问题,办案121件。高新区检察院在办案中,积极探索“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生态修复方式。助力大气环境安全。部署开展2023-2024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办案71件。市检察院针对无资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点扬尘、噪声污染问题开展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开展清理整顿,排查出“散乱污”混凝土搅拌站点18家并集中整治。
突出机制创新
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樊城区某处耕地被非法占用长达11年,历经多次执法均未解决,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拆除地上违建、恢复土地耕种条件,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南漳县、保康县、老河口市检察院分别与行政机关联合建立野生动植物生态修复基地;宜城市检察院在万洋洲国家湿地公园设立集生态修复、普法宣传、益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汉江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观护站”。
不断推动司法保护同心同向、协同发力。襄、十、随、神四地检察机关会签了《关于能动创新履职 强化协作联动 服务保障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谷城县、保康县与十堰市房县、神农架林区检察院建立南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协作机制。襄州区检察院与南阳市新野县检察院围绕唐白河流域治理,探索跨省域执法司法协作机制。
深化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机制。襄阳检察机关自主研发“水环境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以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分析异常点位,摸排线索116条,立案53件,督促整改拆除3万余平方米河道违建,整治黑臭水体5万余平方米,清理各类污染物3300余吨。利用“耕地占用税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立办案件26件。
2023年以来,襄阳检察机关落实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转化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8件,办案56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案件听证、“回头看”93人次;招募13名人大代表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线索评估、专业咨询、案件听证、跟踪调查等办案25人次;市、县两级人大听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10次,开展专题调研6次;在市人大常委会有力支持下,检察公益诉讼条款写入《襄阳市古山寨保护条例》;2024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对襄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服务汉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并给予肯定。
下一步,襄阳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进一步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院专项工作部署要求,围绕系统治理、大要案办理,努力打造服务汉江流域综合治理襄阳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