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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三个结构比” , 找准高质效办案的“金钥匙”

【字号:    】        时间:2024-08-08      

  ——襄阳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2024年上半年业务数据分析会商暨运用“三个结构比”研讨会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强化“三个结构比”牵引带动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8月7日下午,襄阳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2024年上半年业务数据分析会商暨运用“三个结构比”研讨会。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俊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市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杨传军主持。市院领导、各基层院检察长、市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院案管办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2024年上半年业务数据情况,分析全市检察业务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四大检察’业务发展不够协调充分,刑事诉讼监督办案力度、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主动履职有待进一步提升……”

  “数字检察赋能作用未有效凸显,主动发现案件线索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侦监协作用发挥不明显,需要着力推动破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

  各基层院检察长、市院机关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针对上半年各院、各业务条线工作开展情况,从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的实践路径、充分发挥“三个结构比”牵引作用提升业务质效等方面进行了汇报,并展开研讨。

  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结合分管工作逐一进行评议,强调要从“三个结构比”参考数值的发展变化中,分析研判和找准把握检察履职的短板弱项,为下半年各项业务工作高质效推进打好基础。

  

  在研讨交流中,陈俊系统阐释了深刻认识和把握“三个结构比”科学内涵的重要意义,全面分析了“三个结构比”概念下襄阳核心业务数据态势,围绕用好“三个结构比”这一理念和方法有针对性地提高案件质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以“三个结构比”为牵引推动检察监督理念更新。要充分认识到“三个结构比”是检察业务工作的“晴雨表”,开展反向审视,有针对性地做好固强补弱。要通过更新理念,厘清履职结构比,解决刑事检察履职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结构失衡的突出问题;厘清案件结构比,解决检察权偏重履行司法职能、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的突出问题;厘清案源结构比,解决检察履职囿于司法中立性导致的法律监督主动性不强的突出问题,实现监督主动性与司法程序性的协调统一。

  二是以“三个结构比”为牵引推动一体、综合履职。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运用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探索打破业务“壁垒”,突破数据“烟囱”,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衔接协调等机制,统筹提升主动发现、依职权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要主动拓展案源,特别是要加强“府检联动”力度,建立联席会议、线索移送、行刑衔接、案件研讨、信息共享等机制。

  三是以“三个结构比”为牵引推动监督数据释放动能。要把握数字检察具有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高度融合性特质,发挥数字检察作为驱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结合办案实际开发、借鉴运用最高检推广的大数据监督模型,充分释放其对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强劲带动力。通过数据挖掘、关联分析、从异常数据中发现执法司法不公等监督线索,从个别、偶发、被动监督转变为全面、系统、主动监督,延伸监督路径,推动法律监督由被动向能动、由个案向类案、由办理向治理的转变。

  四是以“三个结构比”为牵引推动业务管理提质增效。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打造案件管理大格局,构建业务指导、业务评价、业务管控、业务保障和外部监督的“五位一体”业务管理体系,发挥“三个结构比”的管理作用,优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