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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 梁莉检察长出庭公诉重大刑事案件

【字号:    】        时间:2022-07-07      

  

     “我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22年7月5日下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杜某某故意杀人一案,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磊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邹磊院长主持庭审

  在审查起诉环节,梁莉检察长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面审查案件全部证据材料,提出了补充侦查的意见,并自行补充侦查,完善了证据链条。依法提讯了被告人杜某某,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和辩护律师意见。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量刑建议。通过充分释法说理,杜某某在辩护人见证下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远程讯问

  庭前,梁莉检察长制作了出庭预案,针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量刑和社会意义制作了公诉意见书。


  梁莉检察长宣读起诉书

  庭审中,梁莉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发表了公诉意见并针对辩护人辩护意见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答辩,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故意杀人罪属于严重侵犯他人生命权的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从严惩处,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平安襄阳建设。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平安对社会和谐稳定十分重要。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悲剧……”发表公诉意见时,梁莉检察长还开展了法庭教育。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被告人杜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的“质量建设年”和省检察院提出的“素能提升年”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带动检察官更好地依法能动履职,对强化司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下一步,襄阳检察机关将持续强化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