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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惩治犯罪+修复生态,打出野生动物保护“组合拳”

【字号:    】        时间:2023-04-07      

  (通讯员:杜雷 潘峰 吴一帆)“我了解一些《野生动物保护法》,只知道大的野生动物是受保护的,不知道狩猎野兔、野鸡也是违法犯罪。我愿意认罪认罚,并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202343日,在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案公开宣判现场,被告人吴某悔恨地对襄州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20227月份,吴某以到襄阳修鱼塘、养牛羊收入高些为名义纠集了老乡路某、徐某等5人,为他们提供粘网、捕兽夹等狩猎工具,以两人一组的形式在林间、地头猎捕野生动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2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吴某等6人先后猎捕的野生动物含黑水鸡、环颈雉、华南兔、八哥、池鹭等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共计100余只。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等人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价值1万元以上,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吴某等人的行为让野生动物资源遭受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促进生态修复,襄州区检察院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强化检察履职环节的统筹协调,推动刑事检察与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联动,为保护公共利益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我们向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函,商请该局对涉案野生动物价值进行核算评估,并根据核算结果计算生态损害赔偿金额。”公益诉讼检察官介绍道。2023221日,襄州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吴某等人承担环境侵权连带责任。目前,吴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不等,并已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4万余元。

  下一步,襄州区检察院将与区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探索建立生态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赔偿到位,专款专用,将损害赔偿金切实用于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