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5日在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 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保障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1]职能,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稳步向前。
一、提高政治站位,维护安全稳定展现新作为
胸怀“国之大者”,统筹发展与安全,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助力平安襄阳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数均位居全省第二,批捕1699人、起诉4732人。坚决惩治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犯罪,起诉12人。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起诉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和涉枪爆类犯罪417人,起诉“黄赌毒”“盗抢骗”犯罪1129人。认真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批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8人,起诉50人,其中涉黑40人,移送保护伞线索22条,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清源。慎终如始抓好办案风险研判、信访积案化解、重点人员稳控、舆情分析研判等工作,有效化解涉稳风险,全力打好二十大维稳安保攻坚战。
坚决维护金融和网络安全。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98人。加大对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惩防力度,起诉547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反洗钱工作位居全省前列。严厉打击养老诈骗,强化追赃挽损,批捕43人、起诉27人,追捕追诉71人。襄城区检察院在办理全国专项办督办的某公司涉嫌养老诈骗案中,发出两件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迅速堵漏建制,织密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网。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规范监检衔接,促进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4件,决定逮捕28人、起诉38人,以高度政治自觉办理了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涉嫌犯罪部级干部1人、厅级干部2人。与监委开展同堂培训5次,统一办案理念、凝聚办案合力。扎实开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2],坚决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调查核实犯罪线索53件,立办2件2人,起诉4件5人,移送其他机关处理26人。
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办理群众信访2278件,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实行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初访环节。大力开展公开听证2389件,面对面化解群众“法结、心结、情结”。深化诉源治理,抓好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3]落实,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84件,努力达到“发出一件、治理一片”的效果。南漳县检察院在办理一出租车司机帮助运输毒品案中,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出租车公司等开展专项治理,为辖区出租车安装动态管理系统,助推规范行业管理。
二、围绕中心大局,服务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时刻牢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赋予襄阳的重大历史使命,不断优化检察履职,助力襄阳经济实力提升、人民安居乐业。
综合施策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为期两年的“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制定《服务保障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五条措施》,同步推进9个小专项[4],扩大办案规模,提升办案质效。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办理涉营商案件2819件。加大对久侦不结等情况的监督纠正力度,清理涉企“挂案”95件,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适用宽缓刑事政策,对民企“四类人员”[5]不捕201人、不诉323人,办理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虚假诉讼等各类监督案件116件,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设置驻企“联络检察官”,主动走访工商联、企业问需问计525次,助力企业纾困发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与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起诉侵害知识产权犯罪6件15人,为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凝聚法治力量。在高新区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集中履行涉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形成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合力,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依法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办理食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案件53件。深化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部署开展“守护蓝天”专项活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2件,让襄阳的天更蓝、水更清、草更绿、城市更宜居。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办理相关案件122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宜城市检察院办理燃气安全公益诉讼案,推动成立液化气专业经营公司,205家燃气使用单位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取得良好效果。筑牢民生司法保障,对189名案件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17万余元,以司法关怀化解矛盾、帮助涉案困难家庭重燃生活希望。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61人、起诉154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249人、不诉126人、附条件不起诉127人。打好未成年人保护“组合拳”,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发出督促监护令324件,开展入职查询1.6万余人次,全市137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并授课,累计覆盖学生20万余人次。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制发检察建议58件,撰写的未成年人犯罪分析报告得到市委高度重视,以司法保护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融合发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枣阳市检察院支持受侵害未成年人家属向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宾馆提起诉讼,获精神损害赔偿,并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旅馆业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治理活动,健全相关行业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三、依法能动履职,法律监督质效实现新突破
深化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推动法律监督质效提升,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
刑事诉讼监督持续做优。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32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00件,追捕102人,追诉173人,提前介入342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976件,自行补充侦查1286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起抗诉42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83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各类监督案件1225件,着力解决“减假暂”等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发出书面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46件。扎实推进巡回检察,对辖区内看守所实现巡回检察全覆盖,首次启动对襄阳3个县市区以及黄冈两个区县社区矫正机构的交叉巡回检察,监督纠正问题111个,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民事诉讼监督精准推进。牢固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办理民事监督案件489件。对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230件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0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发出检察建议68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发出检察建议78件,1件检察建议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法律监督优秀文书。加大支持起诉[6]力度,办理案件70件,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维权通道。7个基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建立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襄州区检察院积极发挥与残联会签机制作用,针对残疾当事人维权困难的问题,积极调查核实,帮助当事人在5日内追回劳动报酬,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监督全面做实。构建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多元监督格局,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60件。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0件,以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31件。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工作,围绕市场主体、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等发出检察建议81件。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65件,筑牢耕地保护红线。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6件,被全部采纳。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化解行政争议44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保康县检察院针对一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监督行政机关变更原行政处罚、监督法院撤销原行政裁定,被省检察院评为“十佳检察办案故事”。
公益诉讼检察成效突显。切实当好公益“看护人”,立办公益诉讼“4+9”法定领域[7]案件70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9件,98%以上的案件在诉前得到解决,对未及时整改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8件。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机制作用,两级院检察长参与巡河35次,立办案件74件。积极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建设,109名民主党派人士成为志愿者,立办案件122件,2件案件入选最高检专刊案例。开展“国财国土”保护专项活动,办理案件102件,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近1.5亿元。深化军地协作,开展国防光缆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立办案件13件。谷城县检察院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用公益诉讼守护英烈荣光,被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
四、深化改革创新,检察工作涌现新亮点
坚持深化改革、勇于创新,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入落实。积极适应轻罪案件逐年上升的形势变化,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不捕率、不诉率较去年分别提高29、19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8]由39.6%降至22.7%,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不断优化“案-件比”[9]质效评价,“案-件比”由最初的1.78降到1.04,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3.6%,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7.3%,采纳率99%。扎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创新开展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10],引导1918名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交通引导、反诈宣传、禁渔巡查等社会志愿服务后顺利回归社会,有效化解了矛盾,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该项改革工作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湖北日报》刊登。
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在全市公安机关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5个,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47次,重大案件会商102次,加强案件通报和监督配合,有力推动侦查监督实质化、规范化。深化“两法衔接”机制,牵头组织到22家行政执法单位督导检查,督促录入执法信息4095条,监督移送犯罪线索103件。在全省率先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挂牌成立全省首个派驻式“检察官办公室”和省司法厅直管强制隔离戒毒所中的首个“检察官办公室”[11],逐步健全制度规范,推动检察监督向行政执法领域延伸,助力提升司法行政强制戒毒水平。两级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59次,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官列席法官联席会议机制,统一司法理念,共同维护公平正义。老河口市检察院在法院挂牌成立法律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凝聚法检合力,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数字检察建设加快推进。自主研发“检察办案质量监控法律监督模型”,实时监控办案过程,实时提示办案人员,在提升办案效率、规范办案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获最高检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优秀奖,入选2022年全国智慧检务创新案例。积极使用批捕案件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系统,对1289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评估,用科技赋能提升审查逮捕客观性和精准性。探索智慧司法监管,协同公安机关对1140名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使用监管定位腕带、非羁押码进行监管,有效降低羁押率,节约司法成本。作为省政法协同平台首批试点地区,协同其他政法机关大胆先行先试,上线流转案件3500余次,逐步实现政法机关之间案件移送从“面对面”到“键对键”的转变,有力提高司法效率。
五、全面从严治检,队伍建设开创新局面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永远在路上,以“质量建设年”“素能提升年”为抓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不断筑牢政治忠诚,自觉践行初心使命。坚持党建引领,扎实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720次,不断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
推进专业素能建设。创办“隆中检音”大讲堂,建设“隆中检苑”图书馆,组建专业化办案小组11个,拓宽“检校共建”,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法学教授等专家学者授课。推动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进入专案组、突击队,在承担重任中淬炼过硬本领,79人被提拔重用。发挥英模引领作用,大力宣传“荆楚楷模”“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市优秀政法干警”梅华明同志的先进事迹,组建宣讲团,在全市党员干部、政法干警中开展主题宣讲,激励干警锐意进取、担当作为。与市妇联联合评选出“最美检花”10名,号召女干警立足巾帼岗、建功新征程。不断加强检察理论研究,20篇调研文章被知名法学期刊、学报采用,6篇理论成果在法治社会·长江(国际)论坛获奖。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被省级以上报刊、媒体等采用1800余篇次,其中中央电视台、湖北电视台等报道23篇次,唱响检察好声音,让阳光下的司法更加可感可触。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开展作风建设“奋进年”活动,持续纠治“四风”。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深化“以案五说”,建设文化长廊、检史记忆馆、廉政教育室,打造清廉襄检。市检察院在全市机关党建工作暨清廉机关建设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并被列为现场推进会三个观摩单位之一。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检察人员禁业清单,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2],让“逢问必录”成为铁规矩。从严管党治检,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干警7人。制定检察官惩戒和支持履职工作办法,既以常态化追责倒逼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又保护干警依法大胆履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院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基层检察院建设的“1234”创建目标[13],对10个基层院进行全覆盖“沉浸式”调研督导,进一步明晰各院定位,有针对性地解决基层发展实际问题,促进基层院立足自身特色争先创优。强化对薄弱基层院的精准帮扶,检察长带头联系指导,查找薄弱问题、剖析薄弱原因、压茬推进脱薄争先。3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118人次、45个集体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荣誉。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420余人次。认真贯彻市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决议,逐条梳理“两会”代表委员意见,狠抓落实并认真答复。认真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检察听证员,探索推进代表委员建议与检察建议有效衔接转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检察工作各环节得到深化落实。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标襄阳定位,服务大局的精准度还不够,特别是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襄阳重大项目建设的举措还需进一步丰富创新、落实落细;二是对标人民期待,法律监督能力和质效还不够,检察监督新理念还需进一步树牢,司法为民举措还需进一步做实;三是对标时代要求,检察队伍建设还有薄弱环节,人才短缺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极少数干警作风不严不实,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23年工作思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赋予检察机关更高历史使命、更重政治责任。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持续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务实推动检察工作破新题、开新局、谱新篇,为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聚焦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以更加精准有力的检察履职服务中心大局。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以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牢社会稳定底线,以更高水平的检察供给保障高质量发展。不断拓展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成效,推出更多创新举措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法治优势更好转化为襄阳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势。
二是聚焦加强法律监督的重大使命,以更加全面充分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持续提升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水平;加强民事诉讼监督,以精准监督理念为引领,加大支持起诉力度,维护个案公正,助推类案治理;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以“穿透式”监督做实对法院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双向监督,化解行政争议、助推依法行政;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充分履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解决好公益损害突出问题,让中国特色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在襄阳充分显现。加强区域检察协作,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
三是聚焦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以更加务实高效的检察举措增进民生福祉。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扎实推进首次信访处置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构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屏障。深入开展惩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残疾人司法保护、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工作,进一步做好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更实的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聚焦新征程的更高要求,以更加昂扬向上的奋斗姿态建设过硬队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推进政治轮训、业务竞赛、理论研究等素能提升行动,让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融合更实。不断优化落实“全员、全面、全时”考核,以科学管理倒逼干警综合素能提升。永葆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不能腐的刚性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融于一体。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强基固本、攻坚克难。
各位代表,宏伟蓝图催人奋进,伟大征程召唤担当。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咬定目标、埋头苦干,行而不辍、奋进争先,努力为加快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襄阳篇章做出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 四大检察:“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2] 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类案件涉及的具体罪名有14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3] 一至八号检察建议:2018年以来,最高检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围绕社会治理领域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快递安全、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先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一至八号检察建议。襄阳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驰而不息推动建议落实,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4] 9个小专项:2021年2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为期两年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并围绕市场主体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先后推出9个专项工作。
[5] 民企“四类人员”:民营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
[6] 支持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就是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实施民法典、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能够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7] 公益诉讼“4+9”法定领域:为顺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新需求,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在原有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法定办案领域之外,进一步增加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护等9个新领域。
[8] 诉前羁押率:是指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羁押措施人数占同期移送审判机关人数的百分比。诉前羁押率是检验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指标之一,有效降低诉前羁押率,对于实现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的,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
[9] 案-件比: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
[10] 认罪认罚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为更好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断提升轻罪治理水平,襄阳检察机关将教育、惩戒、改造、挽救的法治精神融入司法办案,对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相对不起诉前后,根据犯罪嫌疑人自愿申请,按照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及可能判处刑罚等情况,引导其到案发地、居住地等开展社会志愿服务,并联合受委托的公安、社区(村)、司法行政等单位共同监管实施,有效破解相对不起诉惩戒作用不足的难题,引导犯罪嫌疑人真心悔悟,以实际行动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有力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11]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监督检察官办公室: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是最高检和司法部完善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司法监督的新探索,对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完善国家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11月8日,襄阳市检察院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监督检察官办公室在襄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挂牌成立,这是在省司法厅直管强制隔离戒毒所中设立的全省首个“检察官办公室”。11月9日,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派驻襄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官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全省首个采取派驻方式设立的“检察官办公室”。
[12] 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3] “1234”创建目标:在全市10个基层检察院中,确定1个相对薄弱基层院并重点帮扶脱薄;确定2个“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3个“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申报资格候选院,并督促对标对表申报条件,加快建设力度;确定4个“年度工作业绩突破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