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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6日在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字号:    】        时间:2022-01-11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6日在襄阳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梁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襄阳高质量发展主题,积极能动履职,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在保安全护稳定中展现检察作为
  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襄阳建设。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790人,起诉25887人,较前五年分别上升2.3%、3.4%。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犯罪56人。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犯罪,起诉涉枪涉爆以及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713人,起诉“黄赌毒”、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4451人,起诉“两抢一盗”等侵财犯罪3063人。突出治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积极参与“断卡”行动,起诉涉电话卡银行卡犯罪854人。集中力量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蓝某某、左某某等人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不断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共批捕涉黑恶犯罪367件792人,起诉131件980人,其中涉黑案件26件501人。监督立案23件,追捕221人,追诉78人。成功办理了樊廷军等27人、樊启荣等45人等一批涉黑案,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重拳“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移送“保护伞”线索216件,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依法扣押、冻结、追缴涉黑恶财产26亿余元。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3件并督促落实,推动了行业清源。
  持续提升治理效能。打造并持续优化集实体大厅、热线电话、网络平台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5800余件群众信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5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坚持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同步推进,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27件,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对1030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帮助群众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加强权利救济,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28件、国家赔偿案件67件、司法救助案件25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56万余元。以“法律六进”为抓手开展法治宣传3000余场次,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严格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做好反贪、反渎等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两级检察院转隶编制233个、人员210名。转隶后,市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检察部,基层院成立专门办案组,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对监委移送案件决定逮捕185人,审查起诉265人,提起公诉244人,决定不诉21人,提前介入108人,自行补充侦查75件。以高度政治自觉办理了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受贿案、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红云受贿案、武汉市原副市长徐洪兰受贿案等大要案44人。同时,全面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14项罪名侦查权[1],直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4件17人。
  二、精准对接发展大局,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大局中谋划推进,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努力提供更优质检察产品。
  全力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467人。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有效降低和防止次生风险。为脱贫攻坚助力,严厉打击侵占扶贫专项资金、生产销售伪劣农资产品等涉农犯罪。保康县检察院办理的一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助力精准扶贫典型案例。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办理相关案件529件,助推完善乡村治理。选派精干力量驻村帮扶,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绿色襄阳聚能,严格落实“十年禁渔”要求,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损害环境资源刑事犯罪599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77件,督促补植复绿、复垦耕地、治理恢复水域面积10余万亩,清理各类固体废弃物150余万吨,增殖放流鱼苗100余万尾。老河口市检察院办理的汉江水域非法捕捞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例。
  全力防控疫情。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投入疫情防控一线,奋力战疫,1个党支部、24名检察人员在疫情防控中受到党委政府表彰。坚决落实依法防疫要求,防疫、办案两不误,办理涉疫案件39件,有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监督监管场所以最严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运用网上阅卷、云提审、云庭审开展远程办案7500余人次。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开展“检察护航企业,战疫促进发展”专项活动,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件涉疫案件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新“鄂检十条”[2],先后开展“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等专项检察活动,持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共受理涉营商环境案件2156件,对涉嫌犯罪的民企“四类人员”[3]依法不捕209人、不诉243人,变更强制措施102人。枣阳市检察院在办理一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通过建议对民企负责人变更强制措施,帮助企业摆脱困境,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精品案件。积极开展涉市场主体“挂案”清理小专项,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与工商联建立日常联系协作机制,两级检察院领导先后走访联系企业1800余次,精准掌握企业需求,及时提供法治服务。2021年10月,全市检察机关正式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4]工作,已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3件,通过司法办案助力企业强化监管、守法合规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全力护民生解民忧。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办理危害食药安全相关案件241件。聚焦自动售货机、网络订餐、保健品等领域主动监督,促进各地开展大排查大整顿。针对窨井盖“吃人、伤人”事件多发,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整治窨井盖隐患问题200余处。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配合相关部门为务工人员追回“血汗钱”3500余万元。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针对军用机场飞行安全受到侵害,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促成18处地方78处超高建筑物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切实保护机场净空环境。注重保护弱势群体,严惩拐卖妇女儿童、侵害老人、残疾人权益犯罪,起诉882人。推进“一号检察建议”[5]落实,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706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230人、不诉170人、附条件不诉67人。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枣阳市检察院办理的两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引入专业人士担任司法社工,帮助多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200余场次,提供“订单式”宣讲,让法治阳光伴随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担当
  正确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892件,追捕1272人,追诉885人,提前介入案件865人,自行补充侦查1284件,监督撤案442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2160件,排除非法证据47份,成立派驻公安检察室7个。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25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提请抗诉204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545件。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强与法院沟通,适用速裁或简易程序办理案件11114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实行派驻检察与交叉巡回检察相结合,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中的违法情形3780件。扎实开展违规违法“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核查案件433件,发现问题19个并监督纠正。开展“纸面服刑”专项检察,排查纠正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人员389人,核查剥夺政治权利人员481人,坚决监督纠正违法行使选举权行为。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办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1536件,较前五年上升25.2%。践行精准监督理念,通过抗诉进行类案指导,通过检察建议促进个案纠正,提出提请民事抗诉3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5件。对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886件案件进行审查,并认真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监督纠正虚假诉讼103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481件。樊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件执行监督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办理的一件民间借贷纠纷跟进监督案,实现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相结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更加有效。全面履行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责任,一手监督法院公正司法,一手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行政申请监督案件692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532件。襄州区检察院多方释法说理,促成行政机关与企业达成执行协议,助力化解行政执行“老大难”问题。针对个别案件长期“程序空转”,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活动,化解行政争议70件。市检察院针对一件持续13年的行政争议,综合施策化解积怨,最终促使当事各方和解。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有为。充分履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为党委分忧,为公益护航。在生态保护、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办理案件1577件,积极开展“等”外[6]探索,办理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案件24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74件,诉前磋商105次,98%以上的案件在诉前得到有效解决。针对逾期未回复、整改不彻底的依法跟进履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3件。先后督促保护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8280余万元,索赔环境治理费用460余万元。
  四、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在自我革新中提升检察品质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不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深化改革创新增强活力。协调推进市县两级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7]整合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检察官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全面施行“捕诉一体”,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两级检察院领导直接办案10304件。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倒逼“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实行员额动态管理,择优遴选检察官32人,退出43人。强化“案-件比”[8]质效评价,“案-件比”由最初的1.78降到1.1,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环节,减轻当事人诉累。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司法责任制改革示范院。
  深化理念更新提升效力。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9]刑事司法政策,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以及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捕3632人、不诉336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变更强制措施117人,审前羁押率进一步降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办理案件15337人,2021年适用率达87.7%;提出量刑建议12302人,采纳率达94.3%;2021年上诉率为1.0%,同比下降61.3%,有效提升诉讼效率、减少社会戾气、修复社会关系。不断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自觉在加强法律监督中推动监督理念向“双赢多赢共赢”转变,既“跳进”具体案件,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又“跳出”具体案件,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等媒体刊载。
  深化科技应用增添动力。自主研发并在两级检察院统一上线运行集目标任务、质量监控、业绩考评、数据分析、督查督办等为一体的智慧检务管理系统,在全省率先实现对检察官办案业绩的网上量化考评,推动检察工作向现代化迈进。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公开法律文书、案件信息等7万余件,市检察院被最高检确定为案件管理工作示范点。充分利用智慧检务管理系统开展网上巡查和案件评查15305件次,帮助检察官发现瑕疵问题并及时整改。围绕电信网络诈骗、预防涉企犯罪等加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形成一批高质量研判报告,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建成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快速检测实验室、标准化听证室,不断强化科技赋能,助推办案质效提升。
  五、全面对标时代要求,在狠抓自身建设中锻造检察铁军
  对标“五个过硬”,不断夯实基层组织,强化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
  抓牢政治建设强基固本。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学思践悟中力行初心使命,传承“红色检察”历史基因。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政治轮训,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有力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700余次,引导检察人员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
  抓实人才建设提升素能。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先后选拔干部61人次。以集中换届为契机,配合地方党委调整基层院领导班子38人次,选配9名年轻干部充实基层院班子力量。坚持全员培训,持续开展五项核心办案技能竞赛等活动,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进行常态化检校共建,培养高素质人才,先后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先进模范、全省“公诉业务标兵”、湖北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最佳辩手”等先进典型。65件案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1000余篇宣传稿件被《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省级以上报刊及网络媒体采用。
  抓严管党治检锤炼作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等活动,持续纠治“四风”。以“清廉襄检”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化“以案五说”,打造警示教育基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引导检察人员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坚持刀刃向内,对违纪违法“零容忍”,开展批评教育、诫勉谈话261人,给予纪律处分35人。狠抓“三个规定”[11]落实,先后记录报告事项1191人次,堵死过问、干预或插手司法办案“后门”。推动检务督察和系统内巡察全覆盖,主动接受派驻监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先后就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民事检察、认罪认罚从宽等重点工作向两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邀请6300余人次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各类活动。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落实“两会”代表委员意见510余条,在主动接受监督中争取支持、深化落实、获得提升。
  五年来,伴随着全市各项事业开创新局面,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稳步向前,先后有586人次、294个次集体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荣誉,3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融合度和精准度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监督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深化;三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四是检察为民服务的渠道、方式还需进一步拓展;五是基层基础建设仍有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持续改进。

  

  2022年工作安排
  刚刚闭幕的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为襄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描绘了宏伟蓝图。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12],更加注重系统思维、法治观念、强基导向,持续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扎实推进“五城共建”,加快建设美丽襄阳,率先实现绿色崛起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以更有力的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强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推动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在襄阳检察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是以更精准的检察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扎实推进“五城共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深入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既“严管”又“厚爱”,助力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广泛走访企业问需问计,提供“订单式”检察服务,着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积极投身“绿满襄阳”行动,深化“专业性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推动“十年禁渔”要求落实,持续提升环境质量,助力襄阳率先实现绿色崛起。
  三是以更充分的检察履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定不移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襄阳。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电信网络、金融领域等犯罪,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强化疫情防控,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监检衔接,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坚决履行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继续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环境。
  四是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强化法律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持续提升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水平,积极推进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办案信息共享、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深化监管场所交叉巡回检察。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有效衔接。全面履行民事监督职能,办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做实行政检察,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切实当好党委政府保护公益的法治助手。
  五是以更有效的为民举措增进民生福祉。积极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以检察力量助推治理效能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探索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13],大力推进公开听证,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提升答复质效,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狠抓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帮助堵漏建制、源头治理。
  六是以更严的自我要求夯实自身建设。坚持党建引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优化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狠抓检察管理现代化。认真执行“三个规定”,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监督检察人员,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进一步提升检务公开水平。持之以恒抓基层打基础,筑牢襄阳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各位代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检察机关初心如磐、使命在肩。立足新发展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锚定更高目标,坚持更高标准,为襄阳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相关用语说明

[1] 14项罪名侦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侦查。”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罪名有14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2] 新“鄂检十条”:2018年12月,湖北省检察院修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新“鄂检十条”)。主要内容:更加注重平等保护;更加注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权益;更加注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注重惩治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更加注重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注重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

[3] 民企“四类人员”:民营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

[4] 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创新举措。具体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0年3月,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2021年3月,最高检决定扩大试点范围,部署在北京、上海、江苏、湖北等10个省份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二期试点工作。2021年10月,襄阳正式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

[5]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首次发出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 “等”外:2019年7月通过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授权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称为“等”外。

[7]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8] “案-件比”: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

[9] “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轻罪案件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并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1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1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第201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1] “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2]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肯定了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并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主要包括: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着力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和完善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保障。

[13] 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作不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自愿进行社会公益服务的,检察机关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及可能判处刑罚等情况,建议其到案发地、居住地等开展社会公益服务,并将此作为综合评判对其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参考,从而实现教育与惩戒结合,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