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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2日在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字号:    】        时间:2021-01-20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2日在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常本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是极不平凡、极不容易的一年,也是襄阳检察工作攻坚克难、提质增效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各项检察工作,为襄阳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打好第一硬仗,全力投入依法战疫
  自觉把疫情防控作为第一硬仗,与全市人民一道,闻令而动,冲锋在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积极投入战疫一线。及时发出抗击疫情倡议书,组织全体检察人员第一时间下沉到92个社区“双报到”,认真开展健康排查、清洁消杀、物资配送、防控值守等工作。成立6个党员突击队,承担党委政府安排的应急突击任务。1个党支部、24名检察人员受到党委政府通报表彰,战疫事迹被《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 
  依法办理涉疫案件。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的重要指示,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的通告,两级院成立专门办案组,市检察院加强指导督办,办理涉疫案件25件。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类涉疫犯罪。罗某醉酒后驾车违反防控规定并致人轻伤,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为罗某还涉嫌妨害公务罪,遂引导侦查取证并快审快诉,罗某被数罪并罚。同时严格把握法律政策,防止突破法律的“从快”“从严”。某科技公司员工因复工复产与防控人员发生纠纷涉嫌妨害公务,高新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支持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不立案决定,既维护了司法公正、又保障了复工复产。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强化履职防范风险。在全力投入疫情防控的同时,想方设法使办案不拖延、不梗阻、不超期,防范和减少疫后风险。在战疫最吃劲的一季度,灵活运用网上阅卷、远程提审、远程开庭等方式,办理批捕案件349件506人、起诉案件705件1048人、诉讼监督案件177件、公益诉讼案件66件。针对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的情况,进一步畅通来信、网络和电话等渠道,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办理信访案件154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聚焦第一要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动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积极发挥惩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襄阳疫后重振、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认真贯彻省市委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制定实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六要六不要”,开展“检察护航企业,战疫促进发展”专项活动,注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起诉国企人员职务犯罪4人。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55件,其中办理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立案监督案件11件,对涉嫌犯罪的“四类人员”依法不捕38人、不诉61人。主动与73家企业对接,当好“法治店小二”。老河口市检察院走访了解到某公司因债务纠纷银行账户被冻结,遂积极协调相关当事人和解,法院当天解除冻结并作出准许撤诉裁定。
  服务决战决胜三大攻坚战。为金融安全护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07人,与公安、法院等通力协作追赃挽损1600余万元。樊城区检察院在办理郑某等人电信诈骗案中,通过提前介入、引导深挖细查,追诉8人,追回全部被骗款59.1万元。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聚力脱贫攻坚,起诉贪污扶贫资金犯罪2人,追回扶贫资金15万余元;为71名因案致贫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96万元。持续深化16个村的脱贫攻坚工作,作法成效被《检察日报》《襄阳日报》等专版介绍。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犯罪32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28件。开展“保护汉江渔业资源,筑牢汉江生态屏障”法律监督专项活动,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54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件。老河口市检察院针对王甫洲水域存在电捕鱼、地笼网而相关行政机关履职不力问题,提起全市首例涉非法捕捞行政公益诉讼,促进了生态保护。
  落实落细司法为民实事。深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依法办理来信来访1882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权利救济,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3件、国家赔偿案件11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52件。开展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办理案件41件。枣阳、南漳、保康、高新等地检察机关针对一次性消毒餐饮具卫生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当地开展餐饮行业大排查大整顿。着力促进乡村振兴,办理案件164件。枣阳、宜城、南漳、谷城、老河口等地检察机关针对农村部分地区饮用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9件,促进水厂设备改造升级。着力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办理案件16件,帮助追回“血汗钱”700余万元。
  持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完善互相配合制约机制,增强惩治腐败合力。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45件,自行补充侦查18件;决定逮捕24人、决定起诉62人。办理了南漳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肖力涉嫌受贿案,襄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耀丽涉嫌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件。积极查办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立案侦查6人并全部起诉,已判决4人。查办了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区分局张湾水陆派出所案件中队中队长肖华富玩忽职守案、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级警长王会理玩忽职守案等案件。向有关部门发出追究司法人员违法违纪责任的检察建议7件,已处理7人。
  三、勇担第一责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始终把维护平安稳定作为第一责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285人、起诉5230人。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利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犯罪3人,起诉涉枪涉爆犯罪33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制毒贩毒、盗抢骗等犯罪,起诉841人。
  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认真落实“六清”部署,集中力量攻坚。批捕22件37人,其中涉黑案件9件14人;起诉42件205人,其中涉黑案件21件111人,案件清结工作居全省前列。坚持“不放过、不凑数”,监督立案1件4人,追捕9人,追诉23人,追诉漏罪34人。重拳“破网打伞”,对已经办结的案件开展“保护伞”线索“回头看”审查,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74件,起诉“保护伞”7人。坚持“打财断血”,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依法追缴涉黑恶财产8亿余元,对9名被告人建议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74件并督促落实,推动了行业清源。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138人、起诉140人,开展未成年受害人救助221人。襄城区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54人、不诉28人、附条件不诉22人,并加强跟踪帮教。落实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枣阳市检察院办理的江某强制猥亵案、李某涉嫌强奸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市检察院联合市委平安襄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襄阳市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及依法处理工作,1人被清除教育培训队伍。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27场次,让法治阳光伴随孩子健康成长。
  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克服该制度适用后检察环节办案任务加重、要求提高的困难,依法“可用尽用”。全面做好释法说理、量刑协商、签署具结书、听取被害人意见等工作,注重发挥律师作用。案件适用率91.3%、同比上升27.5个百分点,量刑建议采纳率96.8%、同比上升13.8个百分点,提高了司法效率、修复了社会关系。
  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适应社会治安持续稳定,重罪、重刑率持续下降,轻罪、轻刑率持续上升的变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在保持对少数严重暴力犯罪和恶性犯罪严厉打击的同时,对认罪认罚、轻微犯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对219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捕,不捕率7.6%、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对626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诉,不诉率10.4%、同比上升3.8个百分点;对38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并获采纳。以“案-件比” 为“风向标”,不简单考核办案数量,而是注重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引导办案人员既要多办案,更要办好案、求极致,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环节,防止“程序空转”。严把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环节,对相对简单案件尽量不退不延,加快办案节奏;对相对疑难复杂案件主动前移关口,及时有效引导侦查取证。“案-件比”由上年度的1.63下降到1.43,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减少了900余个退查、延期等程序和环节,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四、践行第一使命,助力更高水平法治建设
  坚持把维护法治权威和公平正义作为第一使命,以更大力度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
  更好地保障刑事执法司法公正。强化客观公正理念,既打击犯罪又保障人权,提前介入重大复杂疑难新型案件273件,自行补充侦查456件;排除非法证据11份,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捕351人、不诉117人;对涉嫌犯罪的追捕155人、追诉189人。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5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5件、撤案101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45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抗诉29件,法院已采纳21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95件;监督纠正监管场所中的违法情形386件、财产刑执行中的违法情形457件、社区矫正中的违法情形401件。
  更好地维护民事司法公正。办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369件,同比上升37.7%。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共同落实双方会签的《关于规范检察建议办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提升检察建议精准度和办理效果。强化裁判结果监督,提出提请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8件,法院已裁定再审26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139件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件,法院已裁定再审16件,挽回经济损失2400余万元,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和诉讼秩序。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4件,法院已采纳32件。强化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4件,法院已采纳62件。
  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申请监督案件146件,同比上升64.0%;其中,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5件、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4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33件、法院全部采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监督法院依法办理,提出检察建议75件,法院已采纳76件(含上年结转)。针对个别案件长期“程序空转”,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案件35件。市检察院针对一起持续13年的行政争议,组成专班,综合施策,化解积怨,最终促使当事各方签订和解协议。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更好地捍卫公共利益。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1件,居全省前列。继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等”内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立案419件。办理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2件。积极践行“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理念,向国土、林业、水利、食药等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5件,采纳率97.9%;其中向市直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已采纳8件。对未采纳检察建议的,提起诉讼11件,其中涉市直行政机关1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治理被污染损毁耕地、林地、水域2642亩,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59.8公里,清除垃圾13万余吨,促成增殖放流鱼苗25.9万尾,督促没收、销毁地笼网3000余条。注重形成公益诉讼合力,市检察院与市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共同推动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制,襄州区检察院与区7家行政机关共商共建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
  五、突出第一政绩,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切实把抓好党建作为第一政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更高标准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成果,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举办政治理论培训114期,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扎实开展“双报到”活动,锤炼党性修养。建立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体系,有力推进党建工作由“软指标”向“硬任务”转变。
  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围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培训55期,持续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积极开展岗位“学练赛”活动,30人次在全国、全省业务竞赛中获奖,10件案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努力打造以“大德立检,专业明察”为基本理念的襄检文化体系,营造了积极作为、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积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开展“创争当”活动,保康县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枣阳市检察院、老河口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开展“攻坚年”活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牢记职责使命,强化担当作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一案一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系列警示教育活动,编写“以案五说”警示录,人人对照反思,做到警钟长鸣。加强对司法办案的监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308件。切实抓好上级巡视、督察、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市检察院对2个基层检察院开展系统内巡察工作。认真执行“三个规定”,记录事项190件。强化追责问责,工作约谈15人、通报批评6人、诫勉谈话3人、给予纪律处分7人。
  持续推进检察管理现代化。深化司法责任制,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实现对检察官办案业绩的网上量化考评。定期公布院领导和检察官办案业绩,对5件瑕疵案件承办人进行了通报问责。深化检务公开,建立常态化业务分析研判和发布制度,每月分析研判一次、每季度发布一次;组织公开听证134件,公开法律文书3482份、案件信息6682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个案办理、参与检查评查等活动560次;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1600次。自主研发并在两级检察院统一上线运行智慧检务管理系统,硬化、固化了闭环管理。
  我们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始终在人民监督下守初心、担使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对交办的1件代表建议、2件委员提案,建立落实清单,坚持先沟通后办理、先协商后答复,代表委员满意率100%。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400余人次,保障代表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统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1200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一年来,我们践行党和人民要求,襄阳检察工作继续走在全省检察机关前列,全市检察机关40个次集体110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监委、法院配合制约,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思路还不够开阔,力度、精准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三是队伍素能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检察人员年龄老化,人才缺乏。四是检察管理现代化水平还不够高,精细化精确化精益化管理还需持续推进,智能化信息化建设还需加强。五是纪律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举旗定向,吹响了高质量推进“一极两中心”建设的集结号,全体襄阳检察人倍受鼓舞、倍增责任、倍添动力。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狠抓“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持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在襄阳奋进“十四五”、开启新征程中谋事干事成事,作出应有的检察贡献。
  一是对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迈出新步伐。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确保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二是对标襄阳高质量发展新战略,在服务大局上作出新贡献。助力产业强市,突出服务重要发展战略和重大建设项目,依法保障深层次改革。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深化“检察护航企业、服务促进发展”等专项活动。聚焦打造汉江流域科技创新中心,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检察机制。服务乡村振兴,加强对侵占专项资金、违法占用耕地、生产销售假种子等违法犯罪的监督惩治,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反腐败斗争,进一步规范、完善、落实监检衔接机制,积极查办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化“保护汉江渔业资源,筑牢汉江生态屏障”法律监督等专项活动。践行司法为民,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温度”。
  三是对标全面依法治国新部署,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上展现新业绩。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侵犯群众权益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办案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突出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等问题。强化民事诉讼监督,深化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强化行政诉讼监督,深入开展非诉执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扎实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法治手段帮助党委政府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公益难题。
  四是对标检察工作现代化新方向,在转型升级上取得新成效。持续推进“六型”重点项目建设,形成一批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的亮点品牌。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健全检察权规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检察业绩考评,深入推进检务管理智能化信息化,不断提高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是对标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在打造过硬队伍上再上新台阶。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开展全员培训,推动工作讲评、五项核心技能大赛常态化,形成襄阳检察人才高地。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旧岁已展千重锦,新年再进百尺竿。全市检察机关将乘势而上,奋勇争先,谱写襄阳检察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向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相关用语说明
  1“六要六不要”:一要主动服务,不要缺位添乱。二要专办快办,不要按部就班。三要宽严相济,不要机械办案。四要精准监督,不要大而化之。五要化解矛盾,不要就案办案。六要综合治理,不要案结了事。
  2“四类人员”:民营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
  3“六清”: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4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该制度是由最高检等9部门制定的,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告的一项制度。
  5“案-件比”: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
  6“等”内、“等”外:目前,法律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称为“等”内。2019年7月26日通过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授权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称为“等”外。
  7“四个铁一般”: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四个铁一般”提出具体要求: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这成为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南针。
  8“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0“六型”:即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创新型、人本型、效能型检察院,铸造忠诚可靠型、学习思考型、担当有为型、专业职业型、文明规范型、亲民廉洁型检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