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5日在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常本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监督支持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依法履职尽责,深化改革创新,全面从严治检,推进检察工作实现了新作为、取得了新成效。
一、自觉融入大局,全力服务襄阳高质量发展
主动围绕襄阳争当湖北高质量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排头兵的战略部署,积极发挥惩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作用,努力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用心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围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高质量发展十大重点工程为重点,主动加强法治服务。助力新动能壮大工程,深化“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在创新产业园区设立检察工作服务点40个,与400余家创新企业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助力市场主体培育工程,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人,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助力文化旅游振兴工程,深入襄阳华侨城文化旅游示范区等重点项目开展法治宣传、咨询等服务。
用心用力服务三大攻坚战。织密金融安全司法“防护网”,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套路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98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通力协作追赃挽损,降低和防止次生风险。聚力脱贫攻坚,起诉侵吞挪用扶贫资金犯罪2人,为30名因案致贫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36万元,帮助做好12个村的脱贫攻坚工作。围绕城乡生态振兴,强化对偷排废水废气、盗伐滥伐林木等问题的打击整治,起诉相关犯罪140人;开展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1件,提起公益诉讼5件,督促治理被污染的土壤、水域1万余亩。南漳县检察院针对14家医疗机构处置废弃物不规范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了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专项整改。
用心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起诉国企人员职务犯罪5人。注重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新“鄂检十条”[1],与市工商联共同举办研讨会,出台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细化服务保障措施。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80件376人,对民营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涉罪的慎捕慎诉,不捕60人、不诉52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高于总体刑事犯罪4.7个、5.9个百分点[2];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4人。枣阳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
用心用力维护民生民利。持续开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12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2件。市检察院办案中发现一些地方购物广场、旅游景点内食品自动售货机信息公示不全,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了全市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经营专项整治。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检察工作,起诉21人,帮助800余名务工人员追回“血汗钱”700余万元。严惩侵害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权益犯罪,起诉464人。
二、维护安全稳定,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襄阳
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安全护稳定,批捕3566人,起诉5895人,同比分别上升10.8%、38%。在办案数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确保了办案质效,维护了总体安全稳定。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利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1人,涉枪涉爆犯罪19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制毒贩毒、盗抢拐骗等严重暴力及易发多发犯罪,起诉1252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黑恶势力犯罪93件156人,其中涉黑案件41件66人;起诉53件383人,其中涉黑案件21件227人。依法办理了樊廷军等27人涉黑案件[3]、樊启荣等45人涉黑案件[4]等重大案件。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监督立案黑恶势力犯罪7件,追捕30人,追诉13人;依法追加认定黑恶犯罪37件、未予认定16件。重拳“破网打伞”,向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61件,起诉12人。坚决“缴财断血”,监督相关部门扣押、冻结、追缴涉黑恶财产20亿余元,对18名被告人建议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始终保持严惩腐败力度。加强与纪委监委办案衔接,提前介入纪委监委调查案件67件,发出补充调查意见书39份,退查20件。对纪委监委移送的案件,决定逮捕75人、不捕4人,变更强制措施5人,决定起诉64人。办理了襄阳市公路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戴鸿远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件。根据指定管辖,办理了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罗贤美受贿案。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人,起诉194人。枣阳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强制猥亵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时向未成年受害人提供心理辅导,为22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不捕62人、不诉19人、附条件不诉39人。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5]落实落地,选派96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26场次,组织5000余名学生到法治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真心为民、多措并举,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对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依法办理信访案件1600余件,98%的涉检信访案件解决在当地。加强权利救济,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1件、国家赔偿案件14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49件。开展“法律六进”活动600余场次,引导群众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结合办案提出加强管理、堵漏建制检察建议23件,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强化诉讼监督,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
恪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加强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手段方式的运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维护刑事执法司法公正。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的监督,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0件,追捕240人,追诉276人。保康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中,深挖上下线人员,监督立案3件3人。加强对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指供诱供、非法取证等问题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撤案74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356件,排除非法证据20件,不捕779人,不诉486人。加强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等问题的监督,提出抗诉36件。与市法院会商,统一醉驾案件处理标准。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检察建议241件,监督纠正监管场所中的违法情形223件、社区矫正中的违法情形275件、超期羁押125件。
维护民事司法公正。受理申诉案件268件,提出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件。与市法院会签《关于规范检察建议办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提升检察建议办理效果。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3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2件。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选择性执行、超范围查封扣押等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9件。
维护行政司法公正。受理申诉案件89件,提请抗诉2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20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监督法院依法审查办理。
严惩司法人员职务违法犯罪。在诉讼监督中注重发现、深挖司法不公背后的违法违纪问题,突出查办司法领域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6],开展调查核实24件,已立案侦查4件4人并全部移送起诉。依法查办了谷城县看守所原三级警督李良君滥用职权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向有关部门发出追究司法人员违法违纪责任的检察建议17件,已处理14人。
四、坚持多赢共赢,有效维护公共利益
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坚持保护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检察监督的统一,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0件,同比上升70.8%。
坚持加大力度与注重实效并重。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汉江流域生态保护、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五个重点专项活动。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加强公益诉讼“等”外[7]探索,开展安全生产、校园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先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8件、行政公益诉讼532件,督促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水域8万余亩。
坚持检察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积极践行“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向国土、林业、水利、食药等行政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2件,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对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件。宜城市某部门对一文物保护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监管不到位,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并督促该部门认真履职,最终恢复了文物原貌。
坚持保护公益与促进发展并重。在坚决保护公益的同时,注意把握好政策界限,防止对涉事企业“一棍子打死”。南漳县检察院在办理某企业粉尘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多次深入企业帮助分期整改。该企业先后投入700余万元改造环保设施,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实现了自身转型发展。
五、提升素质能力,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
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抓政治建检坚定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打牢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和党性根基。实施党建引领工程,两级检察院统一制定落实13项制度规范,提升了检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抓改革兴检激发活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落细,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司法责任认定等配套制度。凸显检察官主体地位,赋予检察官决定权事项137项。强化领导带头办案导向,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830件。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厘清检察委员会、检察长的决策把关责任,强化案管、检务督察等部门的监督责任。完成内设机构改革[8],实现了机构整合、职能优化、突出业务的改革目标。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实行“捕诉一体”[9],提升了司法办案效率和专业化办案水平。与市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会签《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办法(试行)》,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3116件3702人,占起诉总人数的62.8%,已判决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83%,被告人上诉率比非认罪认罚案件低8个百分点[10],在提高诉讼效率质量的同时,减少了社会对抗,促进了社会关系修复。
抓人才强检固本培优。加强人才引进,遴选检察官15名,招录检察官助理24名。着力提升队伍专业素能,广泛开展全员培训、学员即教员、工作讲评、五项核心办案技能竞赛等活动,选派290名干警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举办的培训。注重营造积极向上氛围,大力弘扬“大德立检、专业明察”的襄检文化理念,13名检察人员在全国全省业务竞赛中获奖。
抓从严治检正风肃纪。强化斗争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扎实开展“基层减负年”和“担当年”活动,激发广大检察人员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强化对干警的日常管理监督,开展“知敬畏、守底线、正风纪”专项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巩固和拓展纪律作风建设成果。认真配合做好省检察院党组对市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完善责任清单,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专项检查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强化追责问责,紧盯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先后工作约谈15人,通报批评5人,诫勉谈话1人,给予纪律处分2人。
六、加强监督制约,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坚持内部监督制约与接受外部监督并重,提升检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两级检察院就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认罪认罚从宽、公益诉讼等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15次,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全面梳理年初“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代表建议18件、委员提案及建议15件,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400余人次,保障代表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司法规范化检查等活动391次。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1554次。深化检务公开,公开各类案件信息9541条、法律文书3519份;举行公开听证、公开审查95件次。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1500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推进案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以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及时受理、分流案件,并对办案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制定实施防止“带病”起诉的若干规定,加强对重点案件、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31件49人,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捕不诉案件改变原决定4件8人,起诉后主动撤回8件8人。强化检务督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141件,加强对检察人员依法办案的监督。
一年来,市检察院继续被省检察院评为“检察工作考评先进单位”,全市检察机关51个次集体、91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襄阳市检察工作继续走在全省检察机关前列。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立足职能服务保障大局还不够精准,力度和效果还有差距;二是司法理念的转变还不够到位,改革的整体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提供的“检察产品”还不够丰富,司法办案的效率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五是检察队伍高素质、专业化人才不足,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创新务实的措施,下大力气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新一年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深化“六型”建设[11],大力推进检察工作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努力答好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工作答卷。
一是坚定一个根本原则。即坚定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完善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和办案工作党内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发挥两级检察院党组领导作用,确保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二是强化两个理念。即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围绕襄阳开启“一极两中心”建设新征程战略部署,做到服务大局有力度。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积极推动决胜“三大攻坚战”,注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推进法治反腐。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司法为民有温度。从严惩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加大对劳资纠纷、招工诈骗、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法律监督力度,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司法诉求。
三是坚持三个贯彻始终。即坚持把提质增效、改革创新、监督制约贯彻全部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提质增效,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观、业绩观,在加大司法办案力度的同时,着力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实现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精细化精确化精益化管理,加快智慧检务建设。坚持监督制约,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四是深化“四大检察”工作格局。即深化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工作格局。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突出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社区矫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依法查办诉讼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以抗诉为中心,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手段,加大对虚假诉讼、审判执行违法监督力度。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强化主动监督意识,深入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以法治手段帮助党委政府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公益难题。
五是铸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即铸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和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深化“担当年”活动成果,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评管理,激励广大检察人员干事创业。深入开展全员培训,推动领导上讲台、工作讲评、五项核心技能大赛常态化,培养“一专多能”型人才,形成襄阳检察人才高地。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宏伟蓝图令人向往,壮丽愿景催人奋进。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奋勇争先,为开创襄阳“一极两中心”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新“鄂检十条”:2018年12月,湖北省检察院将2016年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修订为“新鄂检十条”。主要内容:更加注重平等保护,更加注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权益,更加注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注重惩治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更加注重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注重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
[2]不捕、不诉情况:刑事案件总体不捕率为17.9%、不诉率为7.6%;民营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涉嫌犯罪不捕率为22.6%、不诉率为13.5%。
[3]樊廷军等27人涉黑案件:在侦查阶段,襄州区检察院及时指派专人依法介入侦查活动,提出意见、建议100余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组成公诉团队认真细致审查,追诉5起犯罪事实、6起违法事实。2019年11月2日,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樊廷军等2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抽逃出资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樊廷军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对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决定执行十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在案扣押的相关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本案黑社会性质组织及供该组织犯罪所用的财产。
[4]樊启荣等45人涉黑案件:枣阳市检察院在办理此案中,追捕8人,移送涉嫌保护伞线索12个。2019年10月14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首犯樊启荣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5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45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上缴国库。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首次发出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罪名有14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7]公益诉讼“等”外:目前,法律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授权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襄阳市检察院内设办公室,第一至八检察部(第一检察部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案件检察,第二检察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检察,第三检察部负责纪委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检察,第四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和14个罪名犯罪案件侦查,第五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检察,第六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检察,第七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第八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司法警察支队,检察技术信息部,新闻办公室,司法行政管理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另有4个派驻机构(派驻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派驻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派驻鱼梁洲检察室、派驻东津检察室)。
[9]捕诉一体:是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内设机构职能方面的分工调整。即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同一检察官既承担批捕也承担起诉工作。可以避免对同一案件进行重复审查,有利于精简检察机关内部业务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10]刑事案件上诉情况: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上诉率为1.4%;非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上诉率为9.4%。
[11]“六型”建设:即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创新型、人本型、效能型检察院,铸造忠诚可靠型、学习思考型、担当有为型、专业职业型、文明规范型、亲民廉洁型检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