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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5日在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字号:    】        时间:2018-01-16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加强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从严从细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推进平安襄阳建设

突出保安全护稳定首责,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471人,提起公诉3603人。

坚决维护政治经济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批捕利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5人、起诉10人。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15人、起诉25。依法办理万宝粮油有限公司、柴顺功、王成林涉嫌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案[1]等有影响案件。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批捕122人、起诉41,集中力量办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督办的蓝近40余人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2]等重特大案件,用法治撑起网络的蓝天。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意化解风险、维护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批捕865人、起诉873人。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621人、起诉663人。严厉打击组织传销犯罪,批捕8人、起诉8人。

坚守案件质量“生命线”。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规则,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做到不枉不纵。决定不捕612人、不诉236人,决定追捕258人、追诉191人,排除非法证据20件,防止错案18件。南漳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查明侦查人员与失主串通将实际失窃200余元篡改为8000元,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捕决定,并监督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做实做细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对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打击力度,特别是严惩“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批捕30人、起诉20人,立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23人。开展“千案化解”、“百案攻坚”和领导包案化解涉检信访案件专项活动,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依法办理群众信访2192件,化解信访积案3件。深化两级院群众诉求“绿色通道”示范窗口建设,完善便民利民措施,5个基层院控告申诉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以案释法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加强权利救济,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4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46件。

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主动跟进“一极两中心”战略规划实施,为经济发展和市场主体提供“订单式”司法解决方案和有针对性的检察服务措施。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绿色增长极。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打出惩治、监督、保护“组合拳”,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40人,批捕非法捕捞水产品、滥砍盗伐、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犯罪30人、起诉108人,查办背后的职务犯罪39人;提出刑事抗诉3件;办理公益诉讼[3]诉前程序案件94件,提起公益诉讼4,努力为襄阳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深入农产品加工、化工、矿石开采加工等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研,搜集线索121件,集中办理案件90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保护实践,督促破坏生态当事人补植复绿、复垦耕地、治理恢复水域面积1000余亩。襄城区检察院针对汉江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发出检察建议,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对18家非法采砂场采取责令停产、关停措施,净化了汉江沿岸生态环境。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襄阳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批捕12人、起诉11人,依法办理胡现利等5人涉嫌假冒康明斯注册商标案[4]等案件。深入庞公大桥、汉十高铁襄阳段、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工程等11个重点项目,提供经常性法治服务。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起诉盗窃、诈骗国企财产犯罪8人,立办国企人员中饱私囊职务犯罪12人。深化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办理相关案件260件;与市工商联共同举办35期法治讲座,一万余名“非公”企业人士参加培训,促进了“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依法维护民生民利。继续围绕脱贫攻坚开展专项工作,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5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5人、起诉9人。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件。深入开展打击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立办退耕还林、粮农补贴、征地拆迁、危房改造等民生领域案件67人。强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的监督,批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5人、起诉15人,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襄阳政治生态建设

坚决贯彻“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继续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立办职务犯罪23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66人,渎职侵权犯罪68人,大案95人,要案5人,查办了襄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黄其洲涉嫌受贿,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成文涉嫌受贿等案件。开展打击粮食购销、仓储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21人,扩大了办案成效。根据上级指定管辖,依法起诉了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受贿案,我市数十名干警被抽调参与该案的侦查;在公诉环节,市检察院及时派出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卷宗60余册,通过审查和补充侦查进一步完善证据,同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吴天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加大国际国内追逃追赃力度,抓获、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4人。

推进职务犯罪精准预防。坚持标本兼治,结合办案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36份,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和宣传180余场。两级院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惩防职务犯罪工作,撰写预防报告11份,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万次,建议取消20个有行贿记录单位的市场准入资格,筑牢廉政“防火墙”。与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推动廉洁理念进入千家万户。积极开展“法治照亮企业,服务促进发展”企业行大型法治宣讲活动,深入170多家企业,采取以案释法、检企互动等方式,较好地宣传了新常态下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知识产权保护、职工权益保护等,1.5万余名企业人士参与了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进改革扎实有序进行。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及时做好人员转隶前案件线索、久立未决案件、涉案款物和强制措施“四项清理”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反贪、反渎、预防等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两级院共转隶编制233个、人员210名认真做好公务用车、办案装备设备、办公设备等相关资产设备的划转工作;深入细致做好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

四、加强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前移监督关口,以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为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52件、撤案107件。健全“两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4件。加大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等问题的监督力度,提出刑事抗诉34件。开展监管场所“清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专项检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61件,切实保障人权。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及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等活动,对监外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况发出书面纠正意见202件,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和权威性。立办了宜城市雷河司法所原所长王捍因玩忽职守,致使社区矫正人员又犯罪案件。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6件。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36件。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对14件“假官司”提出监督意见。针对保康天河矿业公司负责人周志文通过虚构借款、提起虚假诉讼非法占有公司财产问题,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对周志文等两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70件案件当事人,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坚持专业化、综合化发展方向,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67人、起诉83人,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为19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15万元司法救助金。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特殊程序,开展社会调查148人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44人、不诉31人。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其中6人考上大学。成立由44名检察官组成的法治巡讲团,以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网络犯罪、毒品犯罪,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等为内容,深入校园巡讲200场次,受到学校、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五、深化改革,提升司法办案水平

不断增强改革创新的责任感、使命感,锐意进取,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和工作机制创新。

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地。按照“充分放权”“应放尽放”的原则,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对于办案中的非终局性事项和事务工作、一般性案件的批捕起诉,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让检察官成为有权有责、权责并重的办案主体,彻底打破以往“三级审批制”的办案模式。按照权力清单调整办案系统,推行网上办案,倒逼“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全市检察官独立决定批准逮捕案件和公诉案件分别占该类案件总数的92%、90%。强化院领导直接办案,全市77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097件。既支持检察官“大胆履职”,又监督检察官“依法履职”,对办案全过程进行网上动态管理和质量控制,向办案部门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146份;评查案件2691件,发现瑕疵问题363个并及时进行整改,引导办案人员积极、规范、公正、廉洁办案。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司法责任制改革示范院,相关作法两次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提高指控犯罪水平,促进庭审实质化。强化审前过滤,完善审前程序中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提前介入重大复杂疑难新型案件80件,举行公开听审、公开审查95件次。探索完善庭前会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庭前会议作用。完善出庭指控犯罪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证明责任。强化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1140件,提高了诉讼效率。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向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公开案件信息5917条。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开展民事公益诉讼,深入现场勘验40余次,调查取证100余份,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件,经省院批准起诉1件。在公诉枣阳市泉商矿业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时,对其破坏生态公益林造成的损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补植复绿。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0件,行政机关采纳并采取整改措施 100件,经省院批准起诉4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办案数量位居全省非试点地区第一,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公共利益。南漳县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异地管辖人民防空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决县人防办在某公司未足额缴纳相关费用之前出具证明及未有效履行追缴职责的行为违法。枣阳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促进解决了该市城区饮用水源地安全问题。宜城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水务部门全面关停了该市汉江水面网箱养殖。

六、进一步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扎实推进两个“六型”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全覆盖、常态化,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开展专题讲座、宣讲报告、集中研讨、全员测试等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着力以党建带队建促工作。扎实开展“讲认真、强本领、创精品”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警养成认真的工作态度、坚持认真的工作标准、树立认真的工作作风。

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坚持开展全员轮训,深化检察大讲堂、工作讲评等机制,组织1100余人次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派员200余人次参加高检院、省院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干警素质能力,两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4名干警在省检察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获奖。成立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与武汉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培养高素质人才,提高检察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主办以“绿色发展与检察监督”为主题的“智汇襄检”论坛,促进干警提升调研水平和理论素养。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涌现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胡丹等先进典型。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突出学习贯彻“两准则四条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清单三制度”[5]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实际查摆整改“懒、庸、推、慢、浮”突出问题,营造严明纪律、真抓实干、干事创业的氛围。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五个进一步落实”专项检查督办活动[6],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年”活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工作约谈和批评教育35人,谈话函询4人,诫勉谈话2人,立案审查1人。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市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基层制度,开展基层院巡察工作,促进基层院创新发展,枣阳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强化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改造升级检察局域网,研发绩效考核软件,不断提高检务保障水平。

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始终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之下。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每年“两会”期间,组织人员旁听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检察工作报告;在日常工作中,采取登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切实增强“代表委员建议无小事”的意识,对于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18件,做到办理程序规范到位、办理意见征求到位、办理实际效果到位。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旁听庭审、联合接访、执法检查330人次,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600余人次,零距离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产生,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54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公开审查听证等活动632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在继续承担重大专案、改革任务不断叠加的情况下保持了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市检察院连续第七年被省检察院评为“检察工作考评先进单位”,连续第五年被市委评为领导班子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优秀等次、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优秀等次,全市检察机关共有80个次集体、120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襄阳市检察工作继续走在全省检察机关前列。成绩来之不易。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结合不够紧密,服务大局的主动性不够、抓手和载体不多,在日常办案中还存在就案办案的情况;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的及时性、有效性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司法规范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司法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干警争先进位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纪律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缺乏,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常抓不懈,等等。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心中装着人民,检察事业才能生机勃勃;身心融入大局,检察工作才能行稳致远。2018年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昂首进入新时代、奋力踏上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对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绿色增长极作出了重要部署,为襄阳检察工作发展指明了目标、指清了方向、指出了路径。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走在前列” [7]目标,坚持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奋力推进检察工作全面争先进位,在新时代中体现新担当、在新征程中作出新贡献。

一是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真正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两级院重大事项向本级党委报告制度,对检察工作重要部署、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进一步发挥两级院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中央和上级的决策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

二是更好地服务保障大局,为襄阳“一极两中心”建设保驾护航。围绕高质量发展,突出服务重要发展战略和重大建设项目,依法保障基础性、关键性改革。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惩治危害异地搬迁、扶贫项目实施等领域的犯罪。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护航“一城一水”、“绿满襄阳”提升行动等实施,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破坏生态环境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履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监督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绿色增长极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法治襄阳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金融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犯罪,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等问题,持续监督违法“减假暂”、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对民商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领域虚假诉讼、错误裁判、执行违法的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主动作为,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办理一批有影响案件,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推动“法治进校园”更广泛更深入开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是更好地深化各项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改革整体成效。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改进证据审查方式,认真听取律师意见,确保定案证据的合法性;强化庭审指控,促进庭审实质化;强化繁简分流,提升司法效率。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探索细化和规范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自行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不起诉或建议撤销案件的具体司法程序,细化和规范检察监督中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制度,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无缝衔接,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震慑态势。

五是更好地加强自身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持续深入开展“双争”活动,推动新型检察院和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素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巩固和拓展纪律作风建设成果。积极推进建立“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智慧检务体系,依靠现代科技增强检察事业发展驱动力。

各位代表,不忘初心谋复兴,牢记使命踏新程。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和本次大会精神,聚焦职责使命,奋力担当作为,谱写襄阳检察事业新篇章,为襄阳“一极两中心”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万宝粮油有限公司、柴顺功、王成林涉嫌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案:万宝公司成立以来,法定代表人柴顺功、副总经理王成林以公司及个人为借款主体,夸大万宝粮油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和万宝非洲农业项目前景,隐瞒公司不具备偿还能力的事实,以月息4到6分不等的利息,向社会上不特定个人、单位非法集资和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涉嫌集资诈骗5.2亿余元、合同诈骗1.2亿余元。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

[2]蓝近翃等40余人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包括蓝近翃为首的24人团伙诈骗案和李轩志为首的20余人团伙诈骗案。2016年以来,上述2个犯罪团伙分别在马来西亚实施了对大陆居民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该系列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挂牌督办,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对3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其中23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正在办理中。

[3]公益诉讼: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湖北作为试点省份,从2015年7月起开始试点,对直接侵害公共利益的民事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和公共利益受损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襄阳地区虽暂未列入试点,但高检院要求试点省内的非试点院要积极办理诉前程序案件。诉前程序是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4]胡现利等5人涉嫌假冒康明斯注册商标案:襄阳金康利、敏利康两家机电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胡现利,安排卓某购买了旧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机体、发动机零部件和假的东风康明斯发动机铭牌,然后组织3名工人在其公司厂房内翻新组装,组装完毕后将原有旧的发动机号磨掉,打上新的号码,贴上假冒的铭牌及标识,冒充康明斯品牌对外销售。自2017 年元月至案发共销售22台,涉案金额40多万元。目前,该案法院正在审理中。

[5]党风廉政建设“一清单三制度”:即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及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分析研判、谈话等制度。

[6]“五个进一步落实”专项检查督办活动:2017年8月,市检察院开展了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严守政治纪律和严明政治规矩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法规制度、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市委“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的五个专项检查督办活动。

[7]“四个走在前列”:是市检察院于2017年1月在市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上,对检察工作未来五年提出的目标,即在服务大局上走在全省和汉江流域前列、在业务工作上走在全省和汉江流域前列、在改革创新上走在全省和汉江流域前列、在自身建设上走在全省和汉江流域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