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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0日在襄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字号:    】        时间:2016-01-12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10在襄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常本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履职,锐意改革,从严治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以服务大局为根本,自觉维护襄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好局面

始终着眼于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建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凝神聚焦发力。

自觉围绕大局谋划推进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市人大各项决议、决定,开展2次专题培训和3次专题调研,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围绕襄阳“竞进提质、又好又快”的发展要求和建设“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法治城市的部署,安排部署发挥检察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立案监督、虚假诉讼监督、阳光检务等49项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狠抓督办落实,做到检察工作与襄阳发展同频共振。

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坚持建设性司法和“护幼、容错、不赦罪”。共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传销、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2人、提起公诉130人,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领域职务犯罪106人,查办涉企职务犯罪62人。办理了“习派服饰”有关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央公园”开发方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骗取贷款等一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查办了中房襄阳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某等5人在房地产开发中贪污受贿100余万元等职务犯罪案件。司法办案中,正确处理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注重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方式方法,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帮助60余家企事业单位梳理风险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

积极保障民生。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批捕制毒贩毒、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行医等犯罪332人、提起公诉489人;批捕“两抢一盗”等犯罪725人、提起公诉727人。打击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05人,查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小官大贪”31人。针对群众多次上访、襄阳电视台曝光的南漳县房管局人员违法办理房产证问题,依法查处了该局原局长胡某滥用职权案件。促进精准扶贫战略实施,查办涉农和扶贫开发中的职务犯罪39人;开展“法治照亮农村,廉洁促进和谐”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得到高检院、省检察院的肯定。保障“蓝天碧水”和“舌尖上的安全”,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55人,公安机关全部立案。针对群众广泛关注的用工业染料给卤牛肉上色事件,及时监督相关部门将犯罪嫌疑人徐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推进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加强全市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工作,受理来信来访312件,开展法治宣传150次,化解矛盾纠纷208个次,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履职尽责的中心环节和基本手段,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853人、提起公诉3680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拐枪、黄赌毒等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办理轻微刑事案件861件,节约了司法资源,增强了办案效果。

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62,其中贪污贿赂犯罪211人,渎职侵权犯罪51人。查办贪污贿赂大案和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31人、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5。查办了襄城区委原副书记、区长刘某受贿,枣阳市委原副书记陈某贪污、受贿,襄城区原副区长陈某滥用职权、受贿等案件。根据上级指定管辖,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王永春[1]立案侦查,并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王永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专案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组的办案衔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恪守职责、依法办案。共立案办理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52人,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纪案件21人,立案办理巡视组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33人。坚持预防和查办同步开展,推进预防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279场次,发出预防建议194份。经市委同意,在全市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廉洁用权、依法履职”专项警示教育活动,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全市近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30件、撤案70件;与市卫计委、食药监局等20个行政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0110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76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提请抗诉59件。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提出提请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5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662件。针对某公司安排员工伪造资料向法院起诉骗取国家工程补偿款160余万元的虚假诉讼案,我们深入调查,依法抗诉,法院撤销了原民事调解书;同时对该公司2名涉嫌贪污的管理人员进行了立案查处。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活动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184件;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督促执行机关对脱管、漏管的38名监外执行罪犯予以纠正;办理监管场所公安人员渎职犯罪案件1人。

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参与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推进两级检察院群众诉求“绿色通道”示范窗口建设,完善便民利民设施,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14件,做到及时认真处理。群众诉求网上反馈机制被襄阳市综治委表彰为“社会管理创新奖”。加强权利救济,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2件、司法救助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57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分案办理、专门部门(专人)办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25人,不诉13人,开展亲情会见79人次,对犯罪记录实施封存帮助13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及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宣传38次,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发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建议26份。

三、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观、业绩观,在加大司法办案力度的同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效率,规范司法行为,做到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注重办案质量。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规范,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办案。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规则,经审查,不捕560人、不诉141人、追捕288人、追诉185人,排除非法证据24件,做到不枉不纵。深化“当好检察环节刑事诉讼把关人和冤假错案防线坚守人”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提前介入重大、复杂、疑难、新型案件175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39次,召开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70次,促进办案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规范司法行为。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见案见事见人”的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清查案件543件,梳理出对当事人及律师合法权利保障不到位,法律文书不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款物手续不严格等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确保整改到位。继续狠抓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排除违法违规讯问笔录入卷等规定的落实。严格执行高检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 [2]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规范司法行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公正司法。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对办案全过程进行网上动态管理和质量控制,向办案部门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61件;评查案件984件,发现瑕疵问题363个并及时进行整改。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网上公开法律文书2187份、案件程序性信息5422条;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配合市司法局选任人民监督员87名,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监督案件35件。

提高办案效率。严格执行办案期限规定,防止超期办案。积极推进侦捕诉衔接机制,整合办案力量,挖掘办案潜力,加快办案节奏,做到快侦快捕快诉;对确需延长办案期限的,严格审核把关。同时,发挥诉讼监督作用,加强对公安、法院超期办案、超期羁押的监督。去年8月以来,在市中级法院的支持和配合下,认真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超期审理专项监督活动,清理出2014年以来法院超期审理案件1522人,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并会同法院探索建立超期审理预警等机制。

四、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3]

按照省委、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市委提出我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力争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要求,我们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四项任务,精心组织、大胆探索、稳步推进。

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4]两级检察院通过组织报名、业绩公示、考试考核、决定人选等程序,从437名报名对象中选拔入额检察官358名。入额检察官中既有办案经验丰富的资深骨干力量,也有理论功底扎实的新生力量,检察官占检察人员比例由改革前的68 %下降到36%,达到了择优选任的目的。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工作,为各类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分类定岗后,安排到办案一线的检察人员达到总数的85%以上,使有限人力资源向基层、向司法办案工作集聚。

实行司法责任制。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的方案》,基层检察院实行内部机构整合[5],优化司法办案资源、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根据不同案件特点,探索建立以检察官为中心的基本办案组织。建立清晰的办案流程,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负责,减少中间层级;规范办案审批、指挥、指令等。明确责任,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落实检察官权限清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考核和履职保障,促进检察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落实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加强与编制、组织部门沟通协调,完成了全市检察机关机构和人员编制上划工作。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全市以2013年检察经费实际开支为基数,上划了检察经费;同时,启动对土地、房产、设备等各类资产的清理工作,为下一步资产上划打下了基础。

五、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力度统一论,着力建立全面履职尽责、全面从严治检齐抓并进的工作格局。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级检察院通过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专题研学等形式,教育引导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自觉性。通过走访、蹲点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摆剖析服务不够主动、监督不够有力、司法行为不够规范、执行力不够强、纪律不够严明等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度,既抓具体问题整改,又注重从制度机制上解决问题不断强化检察人员政治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统筹全员培训,组织1800余人次参加各类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11个集体、16名个人在省检察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获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统一调配使用、跟班学习等方式,提高检察人才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检察人才的作用。狠抓检察文化建设,两级检察院均建成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等文化活动阵地,继续办好检察大讲堂、工作讲评等活动;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讲述检察好故事活动,发现、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大力营造争先创优氛围

聚焦“两个责任”落实。认真开展“两严”、“守讲树”、“转作风、抓落实”、“三抓一促”等活动,时刻绷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廉洁自律这根弦。在全市检察机关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及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分析研判、谈话等制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使“两个责任”在每一个环节落地生根。坚持抓早抓小,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四查一改”专项活动[6],促使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进行自我“体检”和自觉整改提高。贯彻“追责问责年”部署,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对5名违纪人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10名检察人员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对8名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工作约谈。

各位代表,在检察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摆在重要位置。2015年“两会”期间,我们组织人员旁听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检察工作报告。“两会”结束后,我们迅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对征求的129条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逐条分析研究,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闭会期间,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交办事项52件,做到件件有书面答复,人人走访到位。坚持联络代表、委员工作常态化,及时将《检察情况专报》、《智汇襄检》等专刊向代表、委员寄送,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旁听庭审、联合接访、执法检查、公众开放日等活动,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面对一系列艰巨复杂任务,我们勠力同心,克难奋进,实现了预期目标。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评为“检察工作考评先进单位”,全市检察机关共有90个次集体、145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襄阳市检察工作继续保持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位次。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职能发挥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法治建设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要求司法办案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仍有发生,基层办案力量不足,队伍管理和纪律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阶段。刚刚闭幕的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规划了襄阳“十三五”发展的喜人前景。我们要以“十三五”规划引领检察工作,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各项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为襄阳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2016年是我们迈上“十三五”新征程的第一年,检察工作要开好局、起好步。

一是坚持全面履职尽责。始终着眼全局,准确把握检察机关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促进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推进平安襄阳建设。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妨害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是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学习领会改革精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着力落实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完善实施司法责任制的新制度、新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经验作法的总结交流推广,推进全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统筹推进其他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创新发展。

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按照新常态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实现新型检察院和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制定实施《“六型”检察院建设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双争”活动[7],加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能力,持之以恒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自身腐败。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和本次大会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提精神、强履职、抓改革、严作风,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凝聚发展正能量,为襄阳开创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王永春: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曾任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2014714,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王永春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经依法指定管辖,该案由襄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2015323日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720,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于1013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永春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王永春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王永春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2]《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8月出台,内容包括: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3]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湖北是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7个省份之一。我省启动司法体制改革后,襄阳市院被确定为我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4个试点地市州检察院之一,襄城区院、枣阳市院被确定为我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8个试点基层检察院之一。襄阳市院、襄城区院、枣阳市院作为第一批试点院从201412月开始,襄阳市其它基层检察院从201510月开始,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四项任务: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实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健全检察职业保障。

[4]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体制改革后的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46%15%。在确定首批员额内检察官中,省检察院决定,36%的检察官员额分配数分配到各检察院,3%的预留数在全省范围内调剂使用。

[5]内部机构整合:是省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内容是:政法专项编制50名以下的基层检察院原则上实行“四部一局”(批捕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司法行政管理局),51名至99名的基层检察院原则上实行“六部一局”(批捕部、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刑事诉讼监督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司法行政管理局), 100名以上的基层检察院原则上实行“八部一局”(批捕部、公诉部、贪污贿赂犯罪侦查部、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刑事诉讼监督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人事管理部、司法行政管理局)。

[6]党风廉政建设“四查一改”专项活动:是市检察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上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在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开展的查问题苗头、查不良现象、查管理隐患、查责任漏洞,立即整改活动。专项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教育查处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苗头、不良现象、管理隐患和责任漏洞进行一次全面检视,认真清查并有针对性的予以整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检环境,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提升。

[7]“双争”活动:根据省检察院要求在基层检察院中率先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市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争创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创新型、人本型、效能型检察院,争当忠诚可靠型、学习思考型、担当有为型、专业职业型、文明规范型、亲民廉洁型检察人员活动,简称“双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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