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常本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第十三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和市委第十二届七次全会部署,按照“提升定位、打造亮点、坚守底线”[1]的总要求,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业绩,为襄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服务大局为主线,着力推进襄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突出工作重点,讲究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执法效果。
积极围绕大局谋划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委政法委关于《襄阳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服务“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具体措施。遵循法治原则,强化平等保护思想,制定实施了服务企业发展9项举措,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服务、有力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
积极服务全市重大部署的实施。围绕加快“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积极开展“发挥检察职能,营造发展环境”活动。围绕“五城同创”活动,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查办上述领域职务犯罪36件62人,其中立办“2·27”踩踏事故渎职犯罪3人、“4·14”火灾事故渎职犯罪5人。围绕市委“三查一促”工作部署,着力查办不作为、乱作为等职务犯罪38件46人。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批捕金融诈骗、组织传销、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39件66人,提起公诉30件43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公平竞争。
积极服务和保障民生。集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犯罪专项活动,查办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等领域职务犯罪37件43人。积极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严重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32件38人,监督立案31件37人,切实维护和保障民生民利。
积极围绕大局提升执法办案效果。以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对涉及企业的案件,认真落实“三个有利于”要求和“五条办案原则” [2],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提出从宽处理量刑建议11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先后为26家企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履行职责的中心环节和基本手段,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实效,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元至12月(下同),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01件2713人,提起公诉2210件3152人。坚持宽严相济,对轻微犯罪决定不批捕375件513人,不起诉56件59人。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促进反腐倡廉。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99件23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51件178人,同比分别上升7.09%、1.71%;渎职侵权犯罪48件58人,同比分别上升26.32%、13.73%。立办的“5·12”贪污窝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之一。已提起公诉220人。突出查办大要案,查处贪污贿赂大案和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125件、县处级干部犯罪要案7人。坚持查办和预防同步开展。结合办案及时发出预防建议298份,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积极参与社会大预防网络建设,与税务、金融、卫生等7个行业20多家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共建活动;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向有关单位提供查询4626次;专题向市委常委会报告2011-2012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肯定。
全面加强诉讼监督。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积极开展立案和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99件、撤案237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6件;依法追捕漏犯359件561人,追诉漏罪231件346人;调查核实并排除非法证据27件。深入开展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提请抗诉29件;受理民事行政申诉727件,经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提请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8件,督促履行职责119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和监管活动违法1050人次,监督社区矫正案件1758件,督促执行机关对脱管、漏管的19名罪犯予以纠正。
三、以践行宗旨为目的,积极做好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深化细化实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执法为民,努力提高群众工作水平。
自觉拓宽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和方式。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发布检察信息,听民声、察民意、解民惑。改版门户网站,公开检务信息600余条。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通官方微博,拥有听众1.3万人,发布微博400余条,听众数在市直机关位居前列。组织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活动近30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代表500余人次参观办公办案场所,通报检察工作并进行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积极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专题汇报办理情况。选任新一届市人民监督员79名,监督案件16件17人。邀请人民监督员28人次到相关基层检察院评议工作。制定《关于调配力量加大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派驻乡镇检察室、社区检察服务站等机制,把检察服务延伸到基层。
切实做好检察工作中特殊群体的群众工作。坚持把释法说理、息诉止纷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加强综合受理接待中心建设,实现报案、控告、举报、申诉、投诉、咨询、查询等功能“七合一”,来访、信函、电话、网络、视频接访、案件受理等受理方式“六整合”,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设立检察官咨询服务岗,接待来访2000多人次,提供案件查询350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41件,对其中9件公开听证、示证、论证和答复,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制定实施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处置防范办法,坚持一案一评估。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3件。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检信访积案和不捕不诉案件专项活动,清理并化解积案3件。主动做好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和专案组,探索工作机制,依法对69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12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办理司法救助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8件,发放救助资金25.21万元。
四、以弘扬法治为己任,积极推进法治城市建设
作为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全市检察机关自觉融入襄阳法治城市建设,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进全市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
自觉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紧扣修改后“两法”的新精神新规定,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创新执法机制。积极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做法得到高检院的肯定和推广。认真开展“社会危险性”审查,对不具备社会危险性条件的302件386人依法不予批捕。按照特别程序启动和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3件23人、办理强制医疗案件4件。探索建立新型检律关系,设置律师阅卷室,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各项诉讼权利,妥善处理反映阻碍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2件。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办理轻微刑事案件646件,全部出庭支持公诉,提高了诉讼效率。积极探索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与公安、法院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广泛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联系、执法参与等工作机制。以高新区检察院为试点,探索推进“两个适当分离” [3]改革。以枣阳市检察院、襄城区检察院为试点,加强对公安机关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纠正了一批执法不规范问题。
不断推进检察工作自身法治化。认真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关于切实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相关规定,细化实施32条具体措施和办法,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和严格错案追究。进一步落实省检察院规范执法24项任务。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管理与监督制约,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办公室共发出预警提示302件次,提出案件瑕疵89件,保证了案件质量。对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探索成为高检院在我省地市州立项的唯一理论研究课题。
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制定《襄阳市检察机关法治城市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和《襄阳市检察院法治城市建设工作路线图》,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出台了8项便民利民措施。针对全市法治惠民十件实事中涉及检察机关的建设项目,实行目标化、项目化、路径化、责任化推进,首批3个建设项目[4]已全部按期完成,得到了市法治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肯定。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建检察官宣讲团,开展检察官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1118次。举办法律讲座、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88场次,1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受到教育。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展览和全市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集中教育培训,全市党员干部分批次接受了反腐倡廉教育,1000余人受到培训。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在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积极宣传检察机关参与争创全国法治先进城市的相关做法。
五、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不断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市委关于“践行宗旨,争做好干部”、打造“四个一流”政法机关的要求,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理论武装,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十八大,争创新业绩”及“假如我是服务对象”等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坚持文化引领,创办《智汇襄检》专刊,举办检察大讲堂和道德讲堂,倡导崇尚学习、终身学习、向实践学习的精神,弘扬崇尚实干、勇于担当的精神,构筑检察干警精神家园。大力开展学先进、赶先进活动,不断掀起争先创优热潮。
切实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制定“十二五”时期教育培训规划,开展全员参与、形式多样的培训和竞赛活动100余次,选派10余名干警参加全国、全省业务竞赛,5名干警取得省级十佳、省级优秀成绩。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招录和选调检察官32名,选派5名干警参加全市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培训,2名干警上挂下派锻炼。推行岗位能力席位管理和日常工作台帐登记管理,实行工作讲评,对干警及时进行评价、奖惩。
切实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一条意见”,制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严治检,进一步转变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落实年”、“严纪律、查顽症、正作风、树形象、作表率”主题教育暨纪律作风整顿等一系列活动,深入进行自查自纠和案例剖析,对2起反映公车私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积极开展检务督察,狠抓检察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监督管理。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车辆管理。
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在基层检察院人员录用、职级待遇、经费保障、“两房”建设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不断提高基层执法保障水平。深入推进科技强检战略,共争取和投入资金636万元对相关办案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加快侦查指挥中心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软件应用准备工作,积极推进两级检察院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34个集体、65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市检察院荣获“2011-2012年度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被省检察院评为检察工作考评先进单位,8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襄阳检察工作继续保持在全省检察机关的先进位次。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大局和保障民生的思路有待进一步拓宽、举措有待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的力度还不够大,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水平需进一步提高,在一些热点领域和问题上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成效还不够显著,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人才匮乏的矛盾还较突出,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部署,以改革创新为统揽,深入落实“提升定位、打造亮点、坚守底线”的总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积极为“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在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上下功夫。牢牢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环节,以整风精神着力解决“四风”问题,既要立足当前,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为民务实清廉长效机制,努力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执法作风、机关作风的新变化。
二是在推进改革创新上下功夫。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检察改革。进一步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冤假错案防范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司法救助和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机制,落实执法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深化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涉检信访改革,进一步扩大基层检察院综合配套改革。
三是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市委确定的目标任务,找准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进一步把握工作重心,完善服务措施,全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突出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确保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突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积极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突出强化诉讼监督,加大立案和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固强补弱,克服工作“短板”,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五是在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上下功夫。深入落实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四个坚持、四个突出”[5]的思路和要求,以“双争”[6]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素能养成、检察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激励约束和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等机制,扎实推进新型检察队伍和新型基层检察院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举措,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努力为“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提升定位、打造亮点、坚守底线:2013年6月,在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上,市检察院党组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提升定位、打造亮点、坚守底线”的总要求全面加强各项检察工作。提升定位,即检察工作要与襄阳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位置相适应,提升思想定位、工作定位和作风定位;打造亮点,即要在全省、全市比较中形成自己的优势,通过创新抓亮点,通过落实抓亮点,通过规范抓亮点;坚守底线,即要坚守政治底线、坚守执法底线、坚守稳定底线、坚守纪律底线,使检察工作更好地融入和服务“两个中心、四个襄阳”建设。
[2]“三个有利于”、“五条办案原则”: 2009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涉及企业的案件应当坚持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三个有利于”要求,明确提出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正确把握和落实“依法坚决查办、坚持惩防并举、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分寸节奏、注意方式方法”的五条办案原则。
[3]“两个适当分离”:指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案件办理职能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这是湖北检察机关在法律制度框架内进行的检察工作机制创新。为了强化诉讼监督职能,湖北省检察机关探索将承担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的机构分设,或者由工作专班专门承担诉讼监督职能,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为了加强案件管理,探索实行案件办理职能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在坚持案件办理部门自身管理的同时,引入相对独立的综合性管理机制,严密执法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检察机关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4]3个建设项目:全市法治惠民十件实事第一批建设项目中涉及检察机关3个项目:一是建立检务信息公开系统,二是对不服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三是公布便民接待电话12309,开通门户网站。
[5]“四个坚持、四个突出”的思路:2013年11月,在全市检察队伍工作会议上,市院党组提出要按照“四个坚持、四个突出”的总体思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即:坚持全面建设,突出提高队伍素质能力;坚持整体推进,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综合施策,突出建立科学的制度机制体系;坚持夯实基础,突出建设新型基层检察院。
[6]“双争”活动:根据省检察院要求在基层检察院中率先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市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争创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创新型、人本型、效能型检察院,争当忠诚可靠型、学习思考型、干事创业型、专业职业型、文明规范型、亲民廉洁型检察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