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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织牢个人信息公益“保护网”

【字号:    】        时间:2022-06-20      

   本网讯(通讯员:杜怡萱)“感谢检察院的宝贵建议,我们公司一定高度重视、整改落实,严把入网关、保密关、自查关,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上加大防范力度。” 

  6月14日上午,保康县检察院组织县科经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部门召开通信行业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公开听证会,并向移动公司保康分公司公开送达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保康县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发现,个别手机通信店擅自将客户的电话号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利用“接码”、“拉新”等活动从事非法牟利。此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亦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公益诉讼办案组通过梳理卷宗材料、分析违法行为,认为相关监管单位和网络运营商在对其授权的手机通信店日常管理过程中存在监管漏洞或者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为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源头防控,保康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需要听证的议题进行了说明,对行政机关、相关企业应当如何落实在公民、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上的管理责任,怎样防治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搜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会导致哪些诈骗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建议参会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增强反电信网络诈骗诉源治理。

  科经局参会人员表示:“检察听证既是办案也是普法,通过这种方式促进行业管理规范,对各通信运营商也是警示教育作用。” 

  三大网络运营商代表们表示,通过此次听证会,认识到管理责任重大,将会引以为戒,制定监管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为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通信服务。 

  据悉,今年以来,保康县检察院办理涉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件,该院积极履行监督职责,能动履职,用“公开听证+诉前检察建议+社会综合治理”,为保护个人信息打造“金刚罩”。该院将持续把检察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注重溯源治理、标本兼治,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行、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检察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关系到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个人信息遭到侵害,既可能给公民带来物质上的损失,也可能造成精神上的伤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也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检察官普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