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八旬老汉20年“执念”由一场听证会化解

【字号:    】        时间:2021-09-07      

  本网讯(通讯员 贺怀静)“以前我对法院的判决有误解,现在认可了 ,是检察院举办的公开听证让我变得心明眼亮,我服判息访......” 近日,在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年近八旬的王老汉在承诺书上郑重地写下这么一段话。


  王老汉是襄北农民。199912月至20016月,他利用经营烟花爆竹之便,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法规,非法买卖钛金矿(俗称枪子)和黑火药等物品。20024月,被法院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老汉以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先后向当地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均因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被驳回,但多年来王老汉一直放不下心里的纠结,不时到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上访。

  今年8月,王老汉来到襄州区人民检察院申诉。因案件时间跨度长,矛盾化解难度较大,该院检察长胡芝春主办此案。经过审查,胡芝春了解到法院判决是正确的,王老汉之所以不服判决,主要是对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法对执行该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内容及颁布、施行时间没有搞清楚,也不明白最高法最高检《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当听人说上述法规中有从轻、减轻和作无罪处理的情形而他没有享受到这些“待遇”时,觉得法院对他的判决重了。

  为了打开王老汉的“心结”,胡芝春决定召开听证会,对其释法说理。鉴于王老汉年事已高,对法律规定知之不多,胡芝春精心“备课”,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梳理,特别是对王老汉是否符合从轻处罚条件、在时间效力上是否适用从轻处罚以及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从情理法等方面深入剖析。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王老汉所在地的农村基层干部及其聘请的律师参加,增强办案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经过公开听证,与会的王老汉聘请的律师及社会各界人士对该院关于王老汉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的意见均表示赞同。

  听证会程序进行完毕了,但如果就此结案,王老汉的“心结”还没打开。休会期间,胡芝春安排参与办理此案的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干警,邀请王老汉的律师一道专门为其“开小灶”,进一步释法说理,帮助其打开“心结”,最终让王老汉放下“包袱”,开启新的生活。

  “办理控告申诉案件,不能就案办案,要注重矛盾的实质性化解,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胡芝春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