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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在“家门口”的检察听证会

【字号:    】        时间:2021-05-12      

   本网讯(通讯员魏晓晓)“今天真是涨知识,我以为不偷不抢这辈子就不会犯法,没想到在林地上堆矿渣也是违法的。”参加了公开听证会后,群众代表张立新感慨。

 

   5月8日,宜城检察院将公开听证会搬到“案发地”——流水镇杨林村村委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村委主任及部分群众参加。 

   2014年6月,采挖建筑石料矿的罗某某将矿渣送给犯罪嫌疑人龚某某,约定由龚某某办理相关手续(实际未办理)后,请车将矿渣堆放到罗某流转的杨林村某处的山林,再伺机销售。经宜城市林业规划设计队、宜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比对相关数据资料,杨林村某处的山林堆放矿渣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范围,占用林地面积为20亩。 

   图为:2021年2月检察官到杨林村查看补植复绿现场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龚某某主动到宜城市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于2020年10月在杨林村某处的山林进行复植复绿,栽种的林木为刺槐,面积为26.5亩,栽植株行距为3×2。 

 

   “我深刻认知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恳请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错的机会。”听证会上,当事人龚某某后悔的说道。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该案事实认定、证据情况、法律适用、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龚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林地罪,但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事后自愿补植复绿恢复生态环境、悔罪态度好,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结合案情和听证会上各方意见进行综合考虑,该院最终依法对龚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会,不单单是‘办理一案’,更重要的是能够实现‘教育一片’。只有让群众参与其中,结合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进行现场普法,才能真正让广大群众知道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更好的保护青山绿水。”承办检察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