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张璐璐)8月18日,老河口市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审查会。为强化办案质效,该院邀请了2名人民监督员现场监督,侦查机关代表、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参加会议。
会上,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情况,案件处理依据作了汇报和说明:2018年4月的一天晚上,付某酒后与朋友朱某等人在歌厅唱歌时遇到朋友魏某,魏某因债务纠纷和朱某发生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付某上前质问魏某,双方激烈争吵,付某酒后冲动,一气之下用啤酒瓶砸破魏某额头致其轻伤。事发后,付某投案自首,并赔付魏某医药费获得其谅解。
检察官认为该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付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且已赔偿并获被害人谅解,对其作不起诉处理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体现宽严相济、少捕慎诉的刑事政策,因此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并针对人民监督员现场提出的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的疑问做了详细解释。
侦查机关代表、律师分别发表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付某作不起诉处理。付某也当场悔过,并向被害人魏某诚恳道歉,魏某表示接受道歉,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无异议。
两名人民监督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经过独立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付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监督员王国军表示:检察机关邀请多方共同参与案件公开审查让检察办案更加透明化、公开化,充分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监督员程晋认为:此次公开审查体现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力度在进一步加大,既避免了社会矛盾激化、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付某酒后冲动,缺少法治观念,小矛盾最终酿成刑事案件,教训深刻,建议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