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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不起诉案件办理

【字号:    】        时间:2020-05-26      

  本网讯(通讯员魏晓晓)“这次有幸全程参与宜城检察院一起不起诉案件办理,在检察机关‘阳光’办案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职责,体现了司法公正、公开、透明。”5月25日,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故意伤害案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人民监督员杨秀兰会后说道。

  2019年11月15日,被不起诉人杨某的姨娘徐某某因货款问题与汪某某发生冲突,其手被弄伤流血。徐某某丈夫知道后和杨某一起找到汪某某理论,杨某用一根木棍对汪某某殴打,致汪某某肋骨骨折。经鉴定,汪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杨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汪某某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检察院是否要对杨某起诉,在5月13日,该院已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法制科负责人、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律师及被害人就案件召开了公开审查会议。

  

  “看到刚刚杨某对汪某某鞠躬,感觉到他态度很诚恳。杨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我建议不起诉。”在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后,人民监督员杜宇发表意见。

  “杨某还很年轻,做事难免冲动。他未来的路还很长,希望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解铃还须系铃人,此案的矛盾冲突,还在杨某的姨夫和汪某某之间,我认为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人民监督员杨秀兰发表意见。

  在人民监督员的建议下,承办检察官于5月19日到社区对杨某的姨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该院结合各方意见,对杨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于是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近年来,该院常态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宣告、法律文书送达等一系列活动,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了监督实效,促进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