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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父教子,助其自首
人民监督员公开听证一不批准逮捕案件

【字号:    】        时间:2018-09-11      

  近日,樊城区检察院特邀人民监督员、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参加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吕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的公开审查。 

  今年7月24日18时许,吕某行至樊城区铁路大院玫瑰网吧门口,发现一辆电动车未上锁,见车无人看管,遂在离开网吧时顺手将该电动车盗走。 

  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4250元。吕某父亲得知此事后将吕某狠狠教育了一顿。8月3日,其父亲亲自带领吕某到中原派出所投案自首。8月21日,樊城区公安分局向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吕某。 

  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不批捕条件,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审查。在案件不批捕公开审查会上,检察官简要介绍了犯罪事实和证据,具体阐述了拟不批准逮捕的原因及其法律依据,认为犯罪嫌疑人吕某涉嫌盗窃犯罪系临时起意,罪行较轻,犯罪后主动自首,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拟对吕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参会的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检察官观点和被告人家属表态后,根据自首及未发生社会危害性等事实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评议,一致同意不批准逮捕嫌疑人吕某,赞同该院积极挽救犯罪嫌疑人的做法。 

  人民监督员王林对其父亲提出要求:虽然秉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这次作出不批捕决定,但并不代表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希望这位父亲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对儿子加强管教,同时也希望检察机关能够更多的关注青少年成长环境,避免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