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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不羁押?这次他们让人民监督员一起来谈谈

【字号:    】        时间:2017-10-10      

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

 

  近日,针对一起涉嫌对单位行贿的案件,枣阳市人民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接受公开监督。
  2017年7月12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因涉嫌对单位行贿罪被决定逮捕,并羁押于枣阳市看守所。
  9月21日,枣阳市院收到其亲属提出的对徐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后,决定立案审查。办案人员先后询问了徐某某,并到其所在的公司了解平时表现,以及了解现阶段徐某某所在公司正面临迁的特殊情况,听取了原办案人员的意见。审查意见为:徐某某羁押期间认罪态度好,平时表现较好,本案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无需对其进行继续羁押。
  为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9月28日,该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对本案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进行了公开审查监督,办案人员向监督员汇报了本案的办理经过并听取了他们的意见。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承办人对这起羁押必要性案件的处理意见。9月29日上午,经检察长批准后,徐某某被取保侯审。
  近年来,枣阳市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检察监督的公信力,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多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